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的工作要求,全省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陇上e企查”涉企行政检查系统,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司法厅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标杆为目标,创新执法监管模式,联合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发建设了“陇上e企查”涉企行政检查系统,通过检查主体“亮码认证”、企业“扫码核验”,实现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遵守“扫码入企”规定,实施行政检查前通过“陇上e企查”涉企行政检查系统申请“检查任务码”并主动向企业出示。受检企业扫码核验执法人员资格、检查依据、事项、频次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对行政检查活动进行满意度评价或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中央垂管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主动公开检查主体、人员、事项等信息,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三、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未出示“检查任务码”的,企业有权拒绝,并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或通过甘肃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键举报”平台反映问题线索。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并处理。
四、各单位开展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需要入企的非行政检查活动,也应当通过“陇上e企查”涉企行政检查系统进行记录并申请“入企二维码”,向企业出示后方可入企开展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
2025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szfw.gov.cn/Show/4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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