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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仲裁法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5-10-10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现行仲裁法1994年颁布后迎来的首次重大调整。“新修订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在9月29日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出席此次发布会的还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便捷高效、保密性强等特点,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共同形成了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深化仲裁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现行仲裁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其后在2009年和2017年分别作过两次修正,已经施行超过30年。

      据李明征介绍,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广大仲裁从业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切实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深入开展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仲裁事业进入蓬勃发展新时期,我国仲裁的整体实力、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处理的纠纷涉及金融、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为服务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明征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仲裁法律制度在开放包容创新、对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问题。推进新时期仲裁事业改革发展,亟须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对仲裁法进行全面修订,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仲裁法分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仲裁法律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工作安排,司法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职责,牵头并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聚焦重点问题深入调研论证,两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仲裁法修订草案。2024年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仲裁法修订草案,同年9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比修订前增加了16条,明确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这次仲裁法修改立足仲裁发展实际,着力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妥善化解经济纠纷,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李明征说。

      徒法不足以自行。李明征表示,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做好新修订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完整、准确、全面做好这部法律的宣传解读工作,落实好法律相关要求,推动各项配套规定尽早出台实施,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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