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综合资讯

    宁夏消防公布6起典型案例

    来源: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5-10-10

      

      

      

      

      9月25日,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区消防安全领域检查情况,公布6起典型案例,包含企业主体责任缺位、个人安全意识淡薄、物业履职不力、技术服务机构违规操作等突出问题。消防部门希望通过这批案例的发布,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人严守消防安全红线,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银川市某检测站遮挡消火栓、银川某化工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19日,银川消防对银川市某检测站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消火栓被设备用房遮挡、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严重损坏、车间内多处房间隔墙为可燃易燃夹心彩钢板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规,消防部门分别对承租方银川市某检测站罚款0.5万元、对产权方银川某化工有限公司罚款1.9万元。

      宁夏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3日11时43分许,宁夏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发生火灾。火灾造成车间萃取工段厂房全部烧毁,过火面积约67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72.9万元,无人员伤亡。

      在火灾事故调查中,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多项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建筑规模较大、案情相对复杂、罚款数额较大,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近一年内因同一消防违法行为被消防救援机构处罚过,经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给予该单位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违规占用疏散通道简易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2日15时20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石嘴山市某电竞网咖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工作人员李某在网咖疏散通道处堆放垃圾桶,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相关法规,给予李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吴忠市某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且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10日,接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群众的举报投诉,反映吴忠市某住宅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内,消防监控员没有相应证件,且火灾报警器的故障灯常亮,火灾报警显示器属于关闭状态等消防安全隐患。同日,辖区消防部门对该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反映的隐患情况部分属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给予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固原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宁夏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案

      2024年2月28日,消防部门对固原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检查,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相关法规。宁夏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作为该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分别对固原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1万元、对宁夏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罚款1.01万元,并分别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张某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李某罚款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过失引起火灾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2日,中卫市某消防救援大队对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木材边角料火灾调查过程中,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验,调取了火灾监控视频、火灾当日起火时间段的气象信息,依法对当事人王某、受害人陈某、见证人王某某进行了询问,并委托中卫市价格认定中心对现场财产损失进行价格认定。认定当事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王某对火灾结果认定无异议。消防部门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nxyw/202509/t20250929_10440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