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必要性的说明
近年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2号)。自两份文件实施以来,累计发放基本殡葬服务补贴1.06亿元,涉及补贴对象9.19万;发放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607.3万元,涉及补贴对象3.61万;发放海葬补贴1.92亿元,涉及补贴对象4.17万。我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在支持引导群众参与葬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还存在补贴项目和结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亟待优化调整:
(一)群众选择非海葬的生态葬式意愿低。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群众参与海葬活动的数量逐年递增,但对不保留骨灰的深埋等生态葬式接受度低,这一定程度上与现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关联,即现行政策对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补贴标准与节地葬式补贴标准无差异,且明显低于同属生态安葬的海葬补贴标准。从补贴引导上看,相对而言,群众更愿意选择海葬。
(二)生态安葬品质低。受生态安葬的选择率低等各种因素制约,我市生态葬式品种单一、质量不高,且经营性公墓开发建设生态葬式、提升服务品质的动力不足。
因此,亟待通过优化政策调整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加快提升生态安葬服务水平。同时,考虑到上述两份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有必要将两份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整合。
二、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
围绕我市生态安葬的目标任务,明确将现行对我市户籍人员过世后的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政策优化调整为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并扩大覆盖人群。
(一)取消节地葬式补贴。鉴于我市各类碑式墓葬均已为节地葬式(≤0.6㎡),已不再供应非节地墓葬,故取消节地葬式补贴。
(二)提高非海葬的生态葬式奖励标准。对我市户籍人员过世后,丧事承办人选择“撒散、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式”的奖励标准由目前的1000元/具提高至3000元/具,与同属生态葬式的海葬奖励标准(每具奖励3000元)保持一致。
我市户籍或在我市火化的逝者,其丧事承办人在我市海葬服务机构选择集体海葬,或在经营性公墓选择深埋等其他生态葬式的,丧事承办人无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提升生态安葬服务水平。明确民政部门按照“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强化人文关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生态安葬,各相关区至少建设一处生态安葬纪念园及相关纪念设施;指导行业协会出台相关团体标准,不断提升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四)资金保障。基本殡葬服务补贴资金,由各区承担。生态安葬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其中:海葬奖励列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深埋等生态葬式奖励,通过市对区转移支付下达各区。
(五)其他有关情况。将原有两份规范性文件内容合并后修改完善形成《通知》,对原基本殡葬服务的补贴政策未作修改,仅对其中补贴对象、项目的表述根据市政府及现行有关文件作了相应调整。
三、关于有效期及施行日期的设定
《通知》有效期设定为5年,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民规〔2017〕5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2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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