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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核实和申请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5-10-22

      

      

      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精神,为做好2025年度全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核实、申请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核实

      (一)系统登录方法。已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度至2025年度、2024年度至2026年度)的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阳光慈善”信息系统,网址:https://nmgmz.org.cn:8002/nmcszz/template/login.html,填写上传有关材料。其中:慈善组织和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可使用内蒙古“阳光慈善”信息系统账号直接登录;其他社会组织需联系技术人员开通权限后进行填报。

      (二)信息填报要求。已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在“政务业务申报”中选择“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点击“立即申请”选择“已核实”情形,然后进行信息填写。其中社会组织信息、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违法失信情况、2024年公益活动支出相关内容为系统自动获取,请认真检查是否正确并及时修改。点击保存按钮,然后在申请材料“已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核实表”右侧点击打印,签字盖章后需将表格扫描PDF版上传。上传有效期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批准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原件PDF,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年度(年检)报告。

      (三)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核实已确认资格的本级社会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24年度(年检)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批准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等材料。二是核实是否存在《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第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并提供拟取消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佐证材料。三是向盟市民政局反馈初审意见。

      (四)各盟市民政局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一是审核汇总本地区登记管理机关上报的社会组织核实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认真填写《核实已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附件1)。

      二、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延期申请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凡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社会组织按要求每年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以及比例情况等内容。

      首次申请确认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前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2023年度和2024年度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2023年度和2024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2023年度和2024年度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5.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6.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公益慈善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和总收入的标准和范围,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中第四条、第五条)关于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上年总收入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度至2025年度的社会组织,可选择延期申请,需再次按要求提交前两年度相关材料确认。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自发布名单公告的次年1月1日起算。

      (二)系统登录方法。登录内蒙古“阳光慈善”信息系统,网址:https://nmgmz.org.cn:8002/nmcszz/template/login.html,慈善组织和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可使用内蒙古“阳光慈善”信息系统账号直接登录。其他社会组织需联系技术人员开通权限后填报。

      (三)信息填报要求。社会组织在“政务业务申报”中选择“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点击“立即申请”选择“新申请”或“延期申请”情形,并进行信息填写。其中社会组织信息、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情况、严重违法失信情况、2024年公益活动支出相关内容为系统自动获取,请认真检查是否正确。2023年及以前年度数据需自行填写。上传有效期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批准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原件PDF,2023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和年度(年检)报告。

      (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核实新申请和延期申请的本级社会组织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2023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年检)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批准文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等。二是核实是否存在《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七种情形、第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第九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并提供拟取消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佐证材料。三是向盟市民政局反馈初审意见。

      (五)各盟市民政局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一是审核汇总本地区登记管理机关上报的社会组织申报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二是认真填写《2025年申请和延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附件2)。

      三、报送要求

      (一)各盟市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接收、审核、报送,务于1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及时对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报送《核实已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附件1)和《2025年申请和延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附件2),本地区没有社会组织申报的盟市民政局,须在汇总表空表上加盖公章,上报至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是报送《关于开展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核实和申请确认工作报告》(附件3)。   

      (二)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填报,11月5日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进行填报。

      (三)如各社会组织于2025年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在申请材料中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四)年底前,在审核汇总各级民政部门上报材料的基础上,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税务局完成2025年度至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确认和发布工作。同时,根据上一年度的核实结果,向社会发布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联 系 人:李佳,联系电话:0471-6610803

      技术人员:王磊,联系电话:15049610361

       

      附件:1.核实已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

            2.2025年申请和延期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汇总表

      3.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核实和申请确认工作的报告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510/t20251011_2801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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