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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摇撞骗!澄迈一男子冒充人民警察诈骗他人钱款获刑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5-10-22

      

      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一人分饰两角,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事案件。

      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被告人曾某虚构自己某派出所协警的身份,并一人分饰两角,同时冒充该派出所教导员,使用通讯软件与被害人姜某聊天,以安排姜某到该派出所当辅警为名,诈骗姜某人民币25000元,后因工作一直未能落实,曾某真实身份被姜某发现,遂案发。

      2025年4月9日,曾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曾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赔偿姜某并取得姜某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其主动退赃,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澄迈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国家机关公信力,不容破坏。任何企图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主动提出可以办理、解决各类事项,同时索要钱款的不明身份人员,请广大群众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注意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因一时大意损失钱财。

      此外,根据相关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或工作证明;人民群众面对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权要求对方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或工作证明,并告知执法事由。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news/shixiandongtai/show-65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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