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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