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医疗保障局、数据局:
现将《湖南省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湖南省民政厅 | 湖南省教育厅 |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
| 湖南省数据局 2025年10月16日 | |
湖南省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41号)精神,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职能,优化业务流程,构建跨部门联办模式,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一线应答”,实现社会救助“一件事”高效办、便利办、暖心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梳理联办事项清单。省级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职能,由省本级或指导市县梳理社会救助“一件事”各具体事项的办事指南、需提交的申请表和所需材料清单等,并在省“一网通办”系统完善事项配置,夯实部门联办的工作基础。
(二)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按照“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要求,深度推进跨部门的政务协同、业务协同以及系统协同。省级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设计一张综合性申请表,整合一套材料清单,编制一份联办场景办事指南。
(三)强化线上“一网通办”。省级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实现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的对接,并依托省大数据总枢纽,实现各类社会救助数据共享和有效应用,推进相关救助事项一网通办。
(四)提高效能优化服务。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入驻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形成“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结果反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闭环管理联办机制。
(五)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地应设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专窗受理社会救助“一件事”,指导申请人使用省“一网通办”系统及准备相关材料,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省民政厅负责牵头编制社会救助“一件事”12345热线常见问答及政务服务要素知识库参考。各地社会救助相关管理部门对12345热线知识库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知识库准确无误,并及时共享至本地12345热线平台。各地热线管理部门要规范社会救助“一件事”一线应答服务流程,高效受理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事项
困难群众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申请办理以下事项:
1.民政低收入人口认定;
2.最低生活保障;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临时救助;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
6.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7.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8.住房救助;
9.就业救助。
(二)服务对象
因各种原因需申请社会救助的低收入人群。
(三)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APP“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四)办理流程
1.事项发起
(1)线下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市县政务大厅相应服务窗口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2)线上办理。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APP完成线上用户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入口,根据选择的地区和社会救助事项填报《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2.申请人准备的材料
(1)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2)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居民户口簿;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6)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重特大疾病患者需提供);
(7)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发票、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医疗救助需提供);
(8)在读学籍证明(教育救助需提供);
(9)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住房救助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要)、租房合同(住房救助申请租赁补贴需要)、特殊人群证明(住房救助为特殊人群需要)、市县住建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住房救助需提供)。
以上资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3.场景应用
①申请人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APP填报《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并根据申请事项提交相关资料。
②工作人员受理后,根据申请救助类型,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如只申请了救助,不需要做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的,由省“一网通办”系统推送至相关救助部门办理;需要先做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的,由省“一网通办”系统将认定所需信息推送至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二是如只申请了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的,由省“一网通办”系统将认定所需信息推送至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三是如同时申请了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和相关救助,对于无需以认定为依据的救助事项,省“一网通办”系统在将信息推送至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核对和监测范围的同时,同步将救助申请推送至相关部门办理;对于需要以认定结果为依据的救助事项,省“一网通办”系统先将认定所需信息推送至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③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分别推送至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
④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将认定结果反馈省“一网通办”系统,同时对审核确认的对象进行救助帮扶。
⑤省“一网通办”系统根据救助申请事项,分别将低收入认定结果和救助申请事项推送至相关救助部门信息系统。
⑥由相关救助部门开展救助。
⑦相关救助部门完成业务办理后将救助结果推送省“一网通办”系统。
⑧省“一网通办”系统将救助办理情况推送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监测。
⑨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或“湘易办”APP的个人中心-我的办件,查询办件进展。
4.部门联办
(1)申请受理
收到办件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登录省“一网通办”系统的统一受理平台,确认是否受理困难群众申请。
(2)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省“一网通办”系统将受理信息推送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申请家庭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分别推送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或经省“一网通办”系统推送湖南省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管理平台。
(3)开展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登录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村(社区)工作人员登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管理平台,按程序开展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反馈“一网通办”系统。
(4)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在开展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的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5)实施医疗救助、国家助学贷款、住房救助、就业救助
省“一网通办”系统根据困难群众本人填报的救助需求将信息分别推送至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部门实施救助帮扶。
救助业务受办分离的部门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经办系统受理申请并推送处理结果至省“一网通办”系统;救助业务受办一体的部门工作人员登录受理平台直接受理救助申请并反馈处理结果。
5.结果送达
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APP实行线上告知。
三、时间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5年11月中旬前)。省民政厅会同责任单位建立“业务侧+技术侧”协同推进机制,制定印发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协同搭建相应救助事项办事模块,实现业务经办系统与一网通办系统的互联互通,在试点市(常德市、娄底市)实现各项具体事项一网通办。
(二)上线运行(2025年11月底前)。省民政厅会同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一件事”全省测试办通,组织完成对14个市州办理救助事项的调研指导和开展线下“走流程”,适时开展社会救助“一件事”全省业务培训,确保全面实现社会救助“一件事”落地。
(三)全面优化(持续推进)。省民政厅会同各责任单位根据各市州使用情况,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推动救助事项顺利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办。
四、职责分工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民政厅:牵头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优化再造办理流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共享流转相关数据,并做好其他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办理社会救助业务,同步向省“一网通办”系统推送相关信息。负责牵头编制社会救助“一件事”12345热线常见问答及政务服务要素知识库参考。
(二)省教育厅: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受理业务。做好本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障业务联办功能的稳定性。指导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就业救助业务。做好本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障业务联办功能的稳定性。指导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住房救助业务。做好本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障业务联办功能的稳定性。指导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
(五)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业务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做好本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障业务联办功能的稳定性。指导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
(六)省医疗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办理医疗救助业务。做好本部门业务经办系统与省“一网通办”系统对接,并做好日常维护,保障业务联办功能的稳定性。指导市州、县市区医保部门落实联办工作要求,及时办理社会救助“一件事”中涉及的相关业务。
(七)省数据局:指导协助牵头单位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完成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功能开发,督促指导各联办单位实现各业务系统与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交互平台互联互通。按需提供社会救助“一件事”相关电子证照及协同推进数据的共享,协调推进省“一网通办”系统与相关系统对接。
五、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一件事”是列入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规范跨部门数据信息交换,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相应经费,确保按时完成集成服务场景建设工作;要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做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脱敏处理和加密保护;要加强对本系统相关业务的政策解读、数据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效率;要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和宣传工作,对社会救助“一件事”涉及本部门职责的问题做好解答引导。各地热线管理部门要规范社会救助“一件事”一线应答服务流程,高效受理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自媒体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一件事”知晓度。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3.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4.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诚信承诺及家庭经济状
况核对授权书
附件1
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2
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
| *申请人 姓 名 |
| *申请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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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 健 康 状 况 |
| 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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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类型 |
| 共同生活家庭 人口数 |
| 赡(抚扶)养义务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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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申请类型 | □民政低收入人口认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和受理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住房救助 □就业救助 | |||||||||||||||||||||||||||||||||||||||
| 申请地 类型 | □户籍地 □常住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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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地 地址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填写详细门牌号地址) | |||||||||||||||||||||||||||||||||||||||
| *常住地 住址 | 省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填写详细门牌号地址) | |||||||||||||||||||||||||||||||||||||||
| *申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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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国家助学贷款、住房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填写以下内容: | ||||||||||||||||||||||||||||||||||||||||
| *共用生活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户主 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民族 | *性别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 重病病种 | 残疾类型 | 残疾等级 | 残疾证号 | *是否本地户籍 | *劳动能力 | *是否在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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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赡(抚扶)养信息 | *赡(抚扶)养人姓名 | *赡(抚扶)养人身份证号码 | *被赡(抚扶)养人姓名 | *与被赡(抚扶)养关系 | *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 | *赡(抚扶)养人联系电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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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收入 (元/年) | 成员姓名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 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其他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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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收入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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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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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支出 (元/年) | 成员姓名 | 医疗支出 | 教育支出 | 就业支出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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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支出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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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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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财产 信息 | 成员姓名 | 财产类别 | 财产价值/元 | 财产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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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辆等全部动产和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 |||||||||||||||||||||||||||||||||||||||
| 申请住房救助需填写以下内容: | ||||||||||||||||||||||||||||||||||||||||
| (因县市区住房救助申请表单不同,由系统根据申请对象填报信息自动调取相关县市区住房救助一件事表单信息) | ||||||||||||||||||||||||||||||||||||||||
| 申请就业救助需填写以下内容: | ||||||||||||||||||||||||||||||||||||||||
| 学历 |
| 毕业 学校 |
| 毕业日期 |
| 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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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登记信息 | ||||||||||||||||||||||||||||||||||||||||
| 失业原因 |
| 失业日期 |
| 原单位名称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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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意向信息登记 | ||||||||||||||||||||||||||||||||||||||||
| 就业 意向地 |
| 意向 岗位 |
| 期望 薪资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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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培训意向信息登记 | ||||||||||||||||||||||||||||||||||||||||
| 是否有 职业培训意愿 |
| 意愿 培训 时间 |
| 意愿 培训 地区 |
| 意愿 培训 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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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培训意向信息登记 | ||||||||||||||||||||||||||||||||||||||||
| 是否有 创业培训意愿 |
| 意愿 培训 时间 |
| 意愿 培训 地区 |
| 意愿 培训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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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
因各种原因需申请社会救助的低收入人群。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窗口、电话受理热线或代办员递交相关信息,提出办理申请。
2、线上办理。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和“湘易办”APP,申请人完成线上用户注册登录,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的“社会救助一件事”办事入口,录入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表单信息及申请事项所需材料。
三、申请办理所需资料
| 序号 | 联办事项 | 所需材料 | 其他 |
| 1 | 低收入人口认定 | 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居民户口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结算单据(重特大疾病患者需提供) | 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可不要求重复提交。 |
| 2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
| 4 | 临时救助 | ||
| 5 | 特困、低保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 |
| 6 |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 在读学籍证明 | |
| 7 | 住房救助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8 | 就业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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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低收入人口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为40个工作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为45个工作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为15天。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0个工作日。
最低生活保障:40个工作日。
临时救助:尽快办理。
医疗救助:30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的当日办结。
住房救助:45个工作日。
就业救助: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全程无收费
六、联系电话
12345服务热线
附件4
湖南省社会救助“一件事”诚信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含本人), 成员姓名(与成员关系,身份证号)、成员姓名(与成员关系,身份证号) ,户籍地在 ,现居住在 。因 (申请原因) ,特代表全家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承诺和授权:
一、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所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真实、全面;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社会救助“一件事”,愿意退回非法获得的救助资金、物资,愿意接受非法获得的救助款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知晓并自觉遵守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有关核查导致无法确定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决定取消社会救助待遇等规定。
三、本人同意授权社会救助机构及全国各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通过司法机关、政府机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大数据管理及服务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相关行业性组织和社会团体等涉及本人基本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机构、单位、部门,就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类以及其他需要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审批等的相关事项,对本人基本信息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查询、核算和比对。
本人亦同意授权合法留存本人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前述机构予以配合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申请人退出社会救助“一件事”止。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及填写须知,且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我与 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因其申请社会救助,我愿意接受并配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我的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入户调查、到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赡养、抚养、扶养人员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姓名 身份证号 签字
填写须知:
1、审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县级及以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类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2、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检察院。
3、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税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退役军人事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能源、统计、数据管理、监狱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群团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残联、工会、红十字会。
5、申请人指授权人本人以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申请人。
6、采用纸质授权书方式授权的,应由授权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亲笔签名或按捺指印以确认。
7、采用电子授权书方式授权的,需经身份鉴别确认授权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份后,通过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确认授权。
8、授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签署,并在监护人信息表中填写相关信息。
9、监护人承诺其签署授权书时监护人身份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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