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界人士:
为规范辽宁省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推动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化,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乡村地名建设指南1.0版》和《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辽宁省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暂行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征求意见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信函或传真反馈给省民政厅。
信函: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60号
联系人:省民政厅 王振超
电话:024-23946588
传真:024-23932891(省厅办公室自动传真)
附件:辽宁省乡村地名命名管理暂行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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