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向大会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作为民事检察打击虚假诉讼、助推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被写入本次报告中,这是迄今为止该院案件办理工作所取得的最高荣誉。
案 情 回 顾
2014年以来,以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上虞及周边地区长期从事高利贷业务,凭借高额砍头息、翻倍虚增借条辅以各种暴力手段,并由彭某某出面频繁起诉、申请执行,其中在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发生的生效裁判达50余件,涉案金额合计270余万元,造成了包括两人死亡在内的一系列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众多借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基层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侵害。
智 慧 扫 黑
2018年6月,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民事裁判文书智慧监督系统”发现彭某某前述系列民事案件,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存在较大的虚假诉讼嫌疑,遂交由上虞区检察院办理。上虞区检察院在初步查实民事虚假诉讼事实的同时,又从中发现了程某某等人涉黑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此后又通过一系列检警对接、民刑互促的双轮驱动调查模式,实现调查分工、成果共享,最终民事与刑事案件相关事实均得到及时有效的查明。
正 义 审 判
2019年4月,上虞区检察院以原审事实认定错误、原告主体不适格以及涉嫌“套路贷”犯罪为由对50件民事案件进行了监督,至同年9月已全部得到改判。2020年1月8日,程某某等1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予以公开宣判,其中主犯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成员数罪并罚,分别被决定执行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本案系全国检察机关首起通过大数据智慧软件系统主动发现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继而又从中发现并形成涉黑案件的“民刑双查、互为借力”的重大特色案件,此前已先后被评为高检院与省院典型案例、全省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和践行“枫桥经验”优秀案例。
近年来,上虞区检察院通过树立主动监督意识、借助智慧检务系统、创新调查核实方法、服务中心工作大局,将打击民事虚假诉讼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持续推进做强,打造特色品牌,从而取得了良好成效,提升了职能地位。
此次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作为2019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被写入今年高检院人大工作报告,是高检院对民事检察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拓宽监督案源、提升办案质量的极大认可,也是对上虞及整个浙江民事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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