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国家责任原则,突出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的救助责任对应公民的社会救助权。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需要和生命尊严需要,它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二、新时代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一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成就巨大,但面临的挑战也很大,特别是发展理念仍然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政策制定与实践。二是社会救助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增强,应当检讨的不是政府的财力不足问题,而是观念与体制机制问题。三是作为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保项目,社会救助需要有专业化的经办机构与队伍,这样才能使经办更有效率,并确保制度在运行中不出差错。四是当前的城乡差距依然偏大,对底线公正地调节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需要研究社保制度促进社会公正还是固化群体差异的问题,并有鲜明的价值判断。五是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结构的优化。
三、新时代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的可行性策略
(一)全面践行为民爱民的社会救助理念,着力提高精准社会救助的质量。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运用专业的心理健康测量量表针对救助对象开展心理健康调查,评估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救助对象的心理健康状况,诊断其心理健康问题,采取一对一的个案工作和一对多的小组工作开展救助对象的心理咨询、负面情绪的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应在救助对象居住的社区内广泛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鼓励救助对象参与其中,从而搭建邻里互助平台,建构救助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救助对象的社区融入度和社会参与度,增强其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创新完善救助运行服务机制,统筹城乡、区域实现新突破。统筹应以承认并包容合理城乡差别、区域差异为前提,不能简单化,搞“一刀切”。要实行分类管理、分类统筹、区别对待。通过必要统筹,守住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差别的底限,允许条件好的地方先行先试具有地方特色、更高水平的社会救助制度。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行政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失衡问题,统筹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的法律义务,完善强化法律责任条款,加重公民涉社会救助的违法成本。
(三)推动社会救助和就业援助有效衔接。一是持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做好就业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等各类群体转岗就业能力。三是优化就业服务。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救助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升救助效能。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契机,指导地方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力量配备,统筹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探索在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方便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等措施,支持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服务事项。
(五)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经验表明,随着社会救助法治化的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更加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更高。在《社会救助法》出台后,社会救助法治化水平将上升到新的高度,社会救助资金使用会更有保障、更有效益。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要考虑到部分贫困人口在脱贫后可能会因疾病、失业等意外情况导致返贫,同时也确实有一部分重病、残疾人群无法通过产业扶贫的方式增加收入。
(六)重视护理救助在我国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医疗救助的需求还是很大。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贫困老人的护理救助需求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逐渐凸显,同时40-50岁贫困人口中对护理救助需求也在增加。护理救助反映了现实的需要,在护理方面家庭的压力很大。在这方面要看到与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的关系,国家在推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但保障的对象相当有限,仅限于重度失能老人,且保障的水平较低,对于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来说远远不够。
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不仅是微观层面实现扶贫济困助弱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而且更是战略层面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生突出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加强、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政治与政策工具。建立科学规范、运转协调、保障有效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效提高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公正,增进人民福祉,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体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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