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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社会组织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组织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新的重要领域。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针对直接登记后业务主管单位取消、登记门槛降低、社会组织大幅增长的新情况,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确实是社会组织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难题。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谈点初步认识和建议。

        一、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存在的问题

        公益服务不够。有的社团长期不组织会员活动,更不参加公益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管理功能。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存在公益性要求和营利性动机共生的现象。有的违背自身非营利性质,打着公益幌子,通过乱评比、乱培训、强制服务等方式变相敛财。

        内部自律不够。有的长期不换届,民主管理机制不落实。有许多社会组织缺少监督机构,缺少规范约束机制,或者有的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力。财务公开不够。有的财务管理不透明,不愿审计,或财务公开的账目不全不实。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检总结和报告中怕公开财务账目,年检总结报告中一个数字也没有。这些缺失诚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二、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强教育,以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组织成员的诚信观念。抓治理,开展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健全诚信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树典型,开展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洽谈展示、竞赛等活动,树立诚信服务典型和品牌,引领社会组织诚信风尚。严考核,通过严格检查考核,使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社会组织的严格自律。在民主管理上加强自律,自我规范约束。要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法人权力运行、制衡机制。现在许多社团尤其是许多行业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没有设立监事会,缺乏相应的权力监督机构。建议尽快建立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自我约束力。在财务管理上加强自律,公开规范约束。财务制度的透明度是树立社会组织公信力的基础。社会组织要健全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并向会员、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运作情况,保证会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建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做到有条件进行社会监督。由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人少事多,贯通全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系统尚未建立,不方便或无法进行社会监督。要按照统一标准要求,建立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把信息平台逐步打造成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培育扶持、行政管理、社会监督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实现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共享,一方面为社会组织业务办理和公众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便于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及时掌握社会组织最新动态,实时监管社会组织行为,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做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分明。一要建立社会组织守信激励机制。各地应将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诚信建设管理体系,对服务效果显著、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诚信组织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诚信社会组织,在年检、评估、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政策,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二要建立社会组织失信主体约束惩戒机制,各地可以探索试行对社会组织动真碰硬惩戒违法失信行为,建立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诚信档案,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失信社会组织,采取限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取消财政补助和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建立联合协调机制,做到明确职责监管有力。政府监管主要来自民政、财政、审计、税务等作为社会组织监管部门的监管。无论在哪个国家,对社会组织监管所涉及的往往不止一个部门,通常需要构建一个主体多元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建立民政部门与公安、工商、财税、审计等业务主管单位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坚决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newsshow/8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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