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中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城市社区治理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全部成立了由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晋中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区、市)“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组长由县(区、市)长担任,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推进。注重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县(区、市)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都细化明确了部门职责。把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抓总,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注重完善政策体系。
(二)城市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不断加强
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创建达标党组织123个,示范型党组织57个。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在榆次区、平遥县、介休市的9个街道和16个社区开展了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大党委制试点。实施社区党建特色亮点工程,社区党建工作基本做到了“家家有服务品牌、个个有服务特色”,固本强基作用得到发挥。健全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管辖范围和规模设置合理,全市设置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管委会16个,社区227个。“两委”组织健全,社区党支部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达113个,占比近50%。全市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社区居民小组、居民代表会议等下属组织,形成了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补充的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了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为主,居民议事会、互联网媒体等多种形式为辅的社区治理工作运行机制,充分保障了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健全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社区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全部组建党组织。
(三)城市社区治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服务主体日益多元。放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纵向构建市、县区、街、居四级培育发展网络。全市社区社会组织约486个,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社会组织有373个。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引进晋中金色麦田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协会、晋中博爱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进驻社区,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发挥了助推器作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推动社区服务队伍建设,全市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444人,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岗位学习、考录、注册等方式成为专业社工,实现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博爱行动义工服务,开展“情暖夕阳”、“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活动。“三社联动”深入开展。在全省首批建立了10个社区社会工作室(试点),依靠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立足社区平台,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心理咨询等服务。
(四)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进。部分社区拓展多元化的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通过选聘社区民意联络员,发放民情联系卡、“服务点评卡”,开通“社区业务群”、社区居民微信群、QQ群,开设服务投诉电话等,实时征集居民对社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畅通社情民意汇集渠道,让群众话有地方说、怨有地方诉、困难有人帮。介休精心打造5个“10分钟便民服务圈” ,居民从居住地出发,步行十分钟范围内,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区服务。全市涌现出了康乐型、生态型、服务型、学习型、和谐型等不同类型的特色社区,真正体现了社区是我家、社区为大家的工作理念。社区民主自治持续推进。全市建立起由社区两委班子、社会组织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议事协商委员会。构建起以社区党组织为引领,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民主协商新机制。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不断提升。加强文明社区创建。全市共创建14个省级文明社区,25个市级文明社区,50个县级文明社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建设。把核心价值观宣传内容融入社区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建设、我们的节日等社区文化活动、社区居规民约等日常工作中,力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全民健身指导站点2671 个,带动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社区依法治理能力不断强化。开展法治社区创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市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按照“四个一”的服务要求,(即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与社区进行1次电话沟通,每月至少到社区服务1天,每季度至少为社区企业和群众举办1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为社区人民调解员开展1次法律培训)义务为基层群众、村(居)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成立了“社区网站”、“社区就业技能培训班”,创建了“温暖爱心”社区,使社区矫正管理角色从“事后被动应急”向“事前主动防范”转变。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没有因社区矫正措施不力、工作管理不到位造成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有效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二、全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健全
对照中央、省、市要求,该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方面还有差距;在建立研究决定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面还没有做到制度化。
(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还不够健全
政府包揽社区公共事务较多,购买公共服务投入少,工作人员习惯于传统的“政府点单、社区供给、居民接受”的服务模式,缺乏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社会工作方法、社会工作理念。群众法律上主体地位与事实上作用发挥还不匹配,依然相对游离于居务管理决策之外。
(三)多元共治的社区治理机制还未完全建立
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居民的作用,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有效地组织起来的社区治理模式还有一定的距离。居民的参与程度、参与热情还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效果还不明显。
三、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重点工作,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责任。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作为“三个清单”任务落实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基层民主自治
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推进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将一切可以由群众参与的事务尽可能交给或发动群众来做。不断扩大居民议事、利益表达、民间商议的公共空间,引导群众把潜在积极性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夯实民主自治基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民主评议制度》、《事务公开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健全自治组织网络。在社区自治体系基础上,通过完善社区议事组织,增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社区议事会议事—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社区居委会执行—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社区自治体系。使社区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三是规范民主自治行为。充分发挥党员大会、居民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等议事平台等的作用,对社区环境、护绿、养老、帮扶等各类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推进社区自治各项工作规范化开展。开
(三)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治理机制
探索构建“多元主体共治、多层协商共谋、多方联动共推”的社区治理体系和多元参与的协调互助机制。一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做大做强区域化党建,全面提升党在社区的整合和动员能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推进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大党委制”,健全完善工作例会、议事决策、联席会商等制度。推动街道社区、单位、行业党建共驻共建,推动辖区内各单位凝聚思想共识,加强组织连接。结合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把党员凝聚起来。二要理清社区内多元主体的职责边界。梳理明确居党组织、居委会、议事会(理事会)、社会组织的关系和职能以及互动的机制。三要提升居民参与程度。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实施“五民工作法”,“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让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得到反映、采纳、尊重和肯定,居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持续增强,“小事不出院落、大事不出社区”成为常态。四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原则,主动为社会组织搭建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多种类别的社会组织,建立起门类齐全、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推进社区社会化服务。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引导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通过培育和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分离城乡社区做不了、做不好的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基层民主自治的辅助力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和奖励,积极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开创全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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