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颖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从用地建设、资金、税费、行政管理、人才队伍、投资者权益等6个方面出台了31项支持政策举措,有力的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2019年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9〕6号),对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交付时,一并转交各地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地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
二是2019年召开全省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就进一个时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以提供方便可及、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供给为目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争到2022年城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三是2020年,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提出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同时,还对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智慧健康养老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等工作,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工作。
联系人:李彦冰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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