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从用地建设、资金、税费、行政管理、人才队伍、投资者权益等6个方面出台了31项支持政策举措,有力的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是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9〕6号),对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住宅小区交付时,一并转交各地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使用和管理;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地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严禁挤占、侵占养老服务设施或改作他用。同时,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选址、建设标准等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规定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城镇建设工程,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确保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探索研究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总结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集成日托、全托、助餐、上门服务、医养结合、康养服务等功能,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召开全省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议,就近一个时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以提供方便可及、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供给为目的,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争到2022年城市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黑龙江省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三年计划》等工作,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疏通梗阻,拓展供给,进一步推进全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确保龙江老年人晚年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联系人:李彦冰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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