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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民函〔2020〕91号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81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九三学社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构建安宁养护体系促进我省医疗健康发展》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2015年,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民福〔2015〕157号),要求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人才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2020年,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就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二是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是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独特优势,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

      四是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推动医养结合、家庭医疗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五是鼓励有关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安宁疗护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彦冰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九三学社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构建安宁养护体系促进我省医疗健康发展》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2015年,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民福〔2015〕157号),要求科学统筹养老和卫生两方面资源,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康复、临终关怀等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人才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养老服务水平。2020年,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就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二是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三是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独特优势,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

      四是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推动医养结合、家庭医疗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五是鼓励有关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安宁疗护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彦冰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93/3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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