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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民函〔2020〕90号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97号提案的答复黑民函〔2020〕90号 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97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 作者:佚名时间:2021-03-18

      民建省委:

      您好!您提出的《加强失智老人专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生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民政部文件精神,2020年,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意见》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实施社会兜底服务工程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发展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型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二是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托社区卫生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医疗义诊、医养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是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独特优势,打造融合医疗、照护、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

      四是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开展省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推动医养结合、家庭医疗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推广以互联网预约挂号、诊间支付、专家查询、健康知识普及、诊查结果查询和远程医疗为基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医疗+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工作室”的慢病管理“云”服务。推进老年人健康卡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就医“一卡通”。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五是鼓励有关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方式,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共建共享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推进《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失智老人专业养老服务工作。

      

      联系人:李彦冰

      联系电话:0451-82660527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原文链接:http://mzt.hlj.gov.cn/993/3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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