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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学者谈“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3-19

      日前,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委员会和《社会保障评论》编辑部在京召开理论务虚会,邀请部分学会成员围绕“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主题展开研讨。本报今日摘取部分专家发言,以飨读者。

      浙江大学教授金维刚在题为“社会保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的发言中指出,深刻把握社会保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发展战略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以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分析其总体特征和产生根源,对各地采取的政策措施、效果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探讨推动低收入群体走向共同富裕的基本途径和具体政策。二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促进各地区在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解决各地区间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三是明确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应结合实际国情通过组合政策稳步推进。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在题为“共同富裕与新时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言中提出,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制度安排的重要一环。在大数据时代,国家应该充分利用数据信息来主导和整合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让全国人民享受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充分利用组织资源、文化资源、精神资源和信息化、智能化新技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基层组织和志愿者,通过全民共建实现全民共享,将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在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的认知逻辑——基于基本公共均等化在中国实践的思考”的发言中指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需要回答三个认知问题:一是中国社会保障问题从哪里来,二是对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方式如何,三是怎样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和提出解决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对策措施。中国特色社会保障道路应当遵循三个逻辑:一是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出发,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问题导向逻辑。二是将政策重点聚焦在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体制机制上的理论抽象逻辑。三是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实践逻辑。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林义在题为“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及协同治理”的发言中指出,在人口加速老龄化的背景下,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无疑是共同富裕建设的重点内容。学界与实务界应提炼总结多层次养老保障的理论逻辑和演化规律,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拓展理论研究视角,力求聚焦中国特色多层次养老保障发展模式的中国路径。二是强调理论创新,突出以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原则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及高质量发展。三是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顶层设计,切实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退休政策调整与劳动力市场完善、长期财务平衡、可持续发展及养老保险制度环境优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短期、中期、长期改革作统筹考虑。四是积极探索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心理和文化效用,充分重视与这一政策调整并行的政策辅助。五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优化应当与养老服务质量提升、精神慰藉协同推进。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在题为“中国特色民政事业”的发言中提出,基层社会治理在共同富裕当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社会救助在共同富裕当中发挥着兜底性的作用,基本社会服务在共同富裕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走向共同富裕应当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救助与基本社会服务。我国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未来应打造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系统,将非户籍人口纳入居住地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从以现金为主到现金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应针对老年群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项目。针对残疾人要大力发展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共同富裕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更应该是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要加强建设培育居民的公民精神,营造社会的敬老氛围,推动婚丧领域的改革,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在题为“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富的理论逻辑和价值取向”的发言中提出,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三点:一是高举公平正义的旗帜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二是走社会合作的道路以促进社会群体共同富裕,三是激发贫困者内生动力以促进低收入群体勤劳富裕。促进低收入群体共同富裕的政策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对低收入群体发展的支持作用;二是创造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着重提升低收入群体就业机会和能力;三是通过深化改革提高全社会共享水平,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期望;四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制度在共同富裕中的基础性作用。

      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在题为“三次分配、社会政策与共同富裕”的发言中指出,政府可以通过社会政策机制对三次分配进行干预,从而达到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社会政策干预三次分配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与初次分配具有密切关系。我国社会政策应当注重初次分配发挥的决定性作用。二是社会政策作为最典型的再分配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我国要加强再分配的政府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群体的托底保障。三是第三次分配依赖道德机制,但是从社会政策视角来看,政府也可通过税收政策等方式对其进行有效干预,激发个人和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

      厦门大学教授高和荣在题为“共同富裕的逻辑必然”的发言中指出,从历史角度来看,共同富裕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对未来社会的一种展望,是基于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追求;从文化角度来看,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既是历史主体关于社会福利的自主选择的结果,也是历史主体就福利相关的价值追求,蕴含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愿望,强调全面的共享性和共同进步性。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题为“社会保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的发言中指出,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优化社会保障支出结构,可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推动充分就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充分适度的社会保障支出是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有必要随国民收入增长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给予低收入群体更多的政策倾斜。

      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在题为“新时期我国特色社会救助的制度整合与体系建构”的发言中指出,社会救助应从过去简单的基本生活救助提升到积极的社会救助,确立更高的救助目标,在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发展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发展机会。应按照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特征,做好保障服务对象、保障服务内容、保障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整合,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顶层设计。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郭林在题为“共同富裕应当高度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的发言中指出,农村老龄化态势较城镇更为严峻,农村的老龄化进程速度更快,农村养老保障机制较城镇更加薄弱,使得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完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应从促进养老保障领域的机制创新、抓住乡村振兴机遇以盘活农村各类资源等方面发力。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3884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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