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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养老服务要澄清的几个模糊认识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3-19

      人口老龄化面临严峻形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显现,社会各界对发展养老服务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但也出现不少模糊认识。澄清这些模糊认识,既是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现实问题。

      需澄清的认识之一:老年人观念落后,发展养老服务必须更新老年人的观念。这个观点暗含了一个错误的假设,即老年人接受不了新事物,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成为发展养老服务的障碍。例如,有人认为大部分老年人愿意居家而不愿意到机构养老,导致大量的养老床位空置浪费。养老床位空置,只能说明养老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并不是老年人观念落后导致的。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更新,包括老年人的思想观念也在更新、也在发展变化。发展养老服务,一定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这是尊老、敬老、爱老的体现。

      需澄清的认识之二: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保姆式的服务。这个观点初看似乎正确,但本身存在三个问题:首先,并非所有的老年人都需要社会和其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相对年轻、健康、具备自理能力的老人并不需要社会和其他人专门为他们服务,真正需要社会和其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是失能失智、空巢和高龄老人。其次,老年人有强烈的自尊心,在需要帮助和服务时,当然应该获得充分的安全保护和照料,但更应该根据他们自己的需求、愿望和能力,自我照顾、自我服务,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他们自身的价值,所以养老服务不应该包办。最后,人体生理、心理机能需要相关活动来激发,老年人需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如打扫、做饭等,甚至参与一些公益活动,既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又是一种运动。

      需澄清的认识之三:要以养老服务供给引导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护理型养老床位少,所占比重低。一些新建的高档养老院,因为收费高,也可能位置偏,不受老年人欢迎,大量养老床位闲置,这些都是供给侧结构性问题,是需要调整和改革的。但是,我们一定要看到,养老服务是特殊的服务,不能简单以供给引导需求。不能是社会可以提供什么服务,老年人就被动地接受什么服务。一个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恰恰是一些老年人需要的养老服务却没有相应的供给,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供给却不一定有需求,需求与供给不匹配、相脱节。老年人有什么样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就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养老服务。充分做到有需求有供给,供需相匹配,以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向往。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特别是有效需求,才是发展养老服务的“指挥棒”。

      需澄清的认识之四: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意味着回归家庭养老,政府和社会只是提供支持。在我国历史上,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尤其是子女的赡养和照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家庭养老。在现代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一个重要补充。与传统家庭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提供赡养和照料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社区等把养老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可以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多样化、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家庭只是承担了部分养老功能。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讲的正是要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最主要的是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实际上,我国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已经从之前重机构、轻居家转向打牢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上来,从以前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建设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转向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上来,比如扎实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和支持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或就近居住,扶持、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健全特殊老年人家庭关爱服务体系,更加注重人文关怀等,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

      (作者  青连斌,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养老服务分会会长)



    原文链接:http://smzt.gd.gov.cn/mzzx/llyj/content/post_388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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