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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启网络空间治理新范式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治理互联网,一系列重大决策、举措相继出台颁布,司法需要承担起引领网络新业态、回应司法新实践、把握改革新机遇的重要使命,“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信息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系统部署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成立一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开创性举措、审理了一大批有影响力案件,深刻地影响了全国互联网行业秩序的确立和完善。

      一、网络强国战略下的司法治理使命

      网络经济作为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内容,如何有效服务网络经济发展大局、保障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是时代赋予司法的全新任务和难题。司法需要承担起引领网络新业态、回应司法新实践、把握改革新机遇的重要使命。

      (一)引领网络新业态。“互联网+”背景下,一方面,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技术等技术革新为引领,新科技产品、业务领域、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对传统产业正在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尤其发动了一场交易领域的革命,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空前繁荣。但在规则层面,“情况变化快、立法规制慢”的困境一直存在,产业发展一定程度上仍处于“野蛮生长”之中,交易繁荣也带来了大量的网络纠纷,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件涌入少数互联网产业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产业无序发展和野蛮生长必将使得互联网带来的增长红利大打折扣,司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地提升定分止争的治理能力,建构新秩序“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二)回应司法新实践。互联网新业态不仅重塑着社会生活,因之产生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对传统司法审判体制也提出了挑战:网络平台交易突破了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和案件管辖规则,在审判实践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互联网购物、支付案件总体上数额小、数量多、跨地域,传统审判模式很难适应当事人之间“低成本”“快审理”的司法需求;互联网案件当事人行为虚拟化、交流在线即时化,涉互联网案件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因此,亟须改革传统诉讼体制以适应互联网诉讼新实践。

      (三)把握改革新机遇。科技潜在地改变着纠纷解决方式、司法审判方式,让司法更加公正、透明、阳光和高效。通过搭建互联网诉讼平台,在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在线咨询、远程立案、在线审判等现代化服务,可以大大提升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当前我国正处在诉讼急剧增长的时期,2018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516.8万件,同比上升10.6%,全国员额法官人数为12余万,人均结案超过200件,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有助于给法官“减负”,提升司法裁判的客观化、精细化水平;利用大数据分析,可以发挥我国案件样本数量大的优势,集中分析类案特点,总结审理经验、提炼审判规制,提升规制治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二、互联网法院:智慧司法改革的先行者

      服务于网络强国战略下的现代化治理使命,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了“智慧法院”的概念;2016年2月,周强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专题讲座上更清晰地提出智慧法院的蓝图;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意见》;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一系列改革举措铿锵有力、蹄疾步稳。

      (一)服务新业态,实现司法新效率。截至2019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34263件,并致力于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并重,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一方面,积极构建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多元化调解体系,建立线上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将大部分纠纷化解在源头之中,并依托互联网技术,借助法律知识图谱、类案智能推送、裁判文书智能生成等方式,助力法官审判提速增效,实现收案结案“双高”。另一方面,北京互联网法院准确研判新类型案件,明确网络交易新秩序,通过“抖音短视频”“斗鱼直播平台”等典型案件的审理,明确了互联网环境下新类型传播内容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带来的新客体保护规则,不断提升网络交易的确定性和透明度。

      (二)回应新实践,构建庭审新规则。针对大多数涉网纠纷当事人行为虚拟化、跨地域、即时性的特点,在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北京互联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审判由线上到线下的审判流程再造和规则重塑:规范电子送达程序,建立多元化线上送达体系;完善在线庭审规则,塑造规范化在线诉讼环境;制定电子证据标准,规范全链路证据认定流程。以司法区块链——“天平链”为核心的举证、质证、认证体系,创新顺应互联网审判的证据规则,有效提升司法审判质效;通过审判流程在线化、智能化改造,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全过程,实现网络司法治理资源集约化,充分满足涉网纠纷“低成本”“快审理”的新需求。

      (三)探索新科技,打造诉讼新智慧。北京互联网法院自主打造“多功能、全流程、一体化”的电子诉讼平台,实现诉讼流程从立案到查阅卷宗全程在线,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将原来分散于各处的审务公开、诉讼工具、司法鉴定等诉讼服务功能“化零为整”,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AI虚拟法官、文书自动生成等方式,拓宽和延伸诉讼服务维度,使得社会公众更加深度地参与和监督审判活动,与人民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取得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互联网法院的未来:开启网络空间治理新范式

      成立一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系列大刀阔斧改革成效显著,有效地解决了涉网案件中的地域限制、审判效率和事实认定等现实问题。当前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主要关注互联网法院在技术层面的运用,侧重于司法效率和司法便民的层面,互联网法院建设局限性仍然明显。从社会治理的全局来看,互联网法院不能只满足于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翻版”,不能止步于现实法院的网络“迁移”,而应成为完善网络治理、提高网络法治水平、探索互联网审判新模式的新起点,以开启网络空间治理新范式:

      (一)拓宽诉讼平台辐射广度和深度。顺应互联网经济的数字化特征,在平台打造上,要实现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数据的对接,实现诉讼证据从当事人自行收集向“平台一键式引入”的转变,实现涉网矛盾纠纷化解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将互联网法院作为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逐渐过渡至与不动产登记、知识产权管理、公安、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仲裁委、调解委、公证处等机构,电信、移动、邮政等企业的数据库有序对接,建设一体化的大数据中心,服务起诉、举证、保全、审判、执行各个环节,进一步发挥跨界互联的网络效应和大数据分析的“共享共治”功能。

      (二)扩大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目前互联网法院受案范围还相对保守,仅包括互联网购物等合同纠纷、著作权、邻接权权属、侵权纠纷、域名纠纷等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但从现实需求来看,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色情与暴力、网络教唆和煽动等问题在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中较为突出。未来应逐步扩大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对针对网络或以网络为媒介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如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全面构建网络空间法治秩序。

      (三)由辅助工具到深度智能的探索。人工智能作为21世纪三大尖端技术之一,为互联网司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互联网法院的应用中,人工智能目前主要被定位为辅助工具,适用于法律智能检索、文书自动生成、智能法律咨询等领域,应用程度有限。面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压力大、办案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标准不一的突出矛盾,人工智能仍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和潜力。以互联网法院建设为契机,依托我国案件样本数量大的优势,可进一步打通全国各法院间的“数据孤岛”,拓展法律场域内的人机融合新模式。把握好时代机遇,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将迎来跨越式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icezueu6833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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