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明确防卫标准让正义更有力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入选其中。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12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早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1997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增加了“无限防卫权”条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正当防卫缺乏明确的界限标准,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和较宽的自由裁量标准。尤其是按照近年来不少司法判决案例来看,正当防卫的标准是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做出“恰到好处”的防卫,制止住不法侵害,完全没有设身处地为防卫人考量,没有考虑到防卫人面对侵害时最自然而然的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正当防卫在现实操作中俨然变成了一项让绝大多数人无法完成的技术活。这也导致一些在防卫人和普通大众看来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在司法判决中却变成了防卫过当,不得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让防卫人流血之后又流泪。

      更严重的是,司法苛刻要求防卫者,在客观上只会让防卫者面对不法侵害时畏手畏脚,或者大众在遇到不法侵害发生时,为了避免惹火上身,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只能当一名围观群众。这反而纵容和助长了不法侵害的嚣张气焰,造成社会正义退缩。因为按照正当防卫的苛刻标准,会逼得人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么撒腿逃跑,跟侵害者比逃跑速度,要么选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任由不法分子施暴。

      最高检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解释法律法规,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这不仅直接回应了社会的关切,而且打消了社会大众的后顾之忧,不必担心正当防卫行为被定性为防卫过当而负法律责任。这无疑让普通大众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时更加有底气,在客观上必然能够鼓励人们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选择正当防卫。这实质上回归到法律为弘扬社会正气撑腰的初衷上来,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邪不压正、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从而让社会正义更加有力量,让恶行退缩,让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更加安全。

      总而言之,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界限标准的明确,有助于让公民的正当防卫权真正得到落实。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hqhqcir973765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