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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要有宽容创新空间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3

      三个月连发两起滴滴顺风车恶性案件,网约车模式引发公众普遍质疑。然而,近日一项利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对2017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的研究,结果却颠覆了人们的日常认知。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网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其中77.78%的案件侵害对象为乘客。而同样口径的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量为170余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627,其中46.26%的案件侵害对象为乘客。虽然部分统计口径可以讨论,而且刑事案件并不能代表出租车运载服务违法犯罪的全貌,但司法大数据已经有力地表明,网约车司机犯罪率要远远低于出租车司机。

      数据颠覆人们通常的认识,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很常见的。究其原因,是由于人们认识的形成是非常复杂的,里面有主观认知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社会影响性因素。在多媒体时代,尤其是社交媒体时代,动辄全面热议,形成汹汹舆情,某些事件的典型性和冲击力,很容易给人们造成此类事件已经泛滥成灾的假象。因此才有掌握话语权的说法,才有“三人成虎”“众口铄金”之类的成语,而数据则可以呈现给人们更客观的事实。联系网约车的有关问题看,由于网约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常态选择,而顺风车司机残忍杀害年轻女性的情节又是如此耸人听闻,所以网约车安全事件很容易挑起人们敏感的神经,引发广泛的关注。这既是人们朴素正义感的体现,也是人们通过移情、设身处地对自己乘坐网约车安全状况的担忧,并自然而然引发对网约车运营公司的质疑与批评。这些都是正常的,也是正当的。

      然而问题在于,数千万车主和数亿乘客汇集在一个App上,由一个平台提供服务,这既体现了互联网造福亿万人民,更彰显了互联网澎湃的创新动力。但硬币总是两面,这一面是便利,另一面就是问题。海量的车主、乘客以及出行服务汇聚在一个平台,很显然对网约车运营者的管理能力、网约车出行服务的安全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毫无疑问,经营者或服务者如果不能为顾客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必定会被市场淘汰。但作为一种互联网现象和一种创新型出行服务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约车运营者所面临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其自身的问题,而是信息革命给我们这个时代和我们所有参与者提出的共同挑战。作为乘客,在熟悉这种新型出行服务的同时,也要有安全意识的更新;作为公众,在围观这种创新模式、对事件义愤填膺的同时,也应该去一起思考,想出办法、找到出路;当然,最重要的是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必须勠力同心,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心头之忧。只有如此,我们才不会因噎废食,真正抓住互联网带来的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特别重要的是法律的宽容。作为一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网约车运营某种意义上一直在不断试探法律的弹性。从野蛮上路到逐渐规范,法律在逐渐适应这种新型的互联网创新,并力图作出回应。但目前看,监管的力度不够,宽容的程度也不够。监管体现在对安全、秩序的坚守,这些是绝不能闯的红灯;宽容体现在与乘客和运营者一起探索,留出时间与空间,逐渐找出合规经营的办法。法律是常态社会的稳定剂,也往往显得保守和僵硬,预留出可以视情况具体判断的“黄灯区”,创新才有可能找到一方新天地。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gztt/tjcaw-ihkmwytp6776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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