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是收获的季节,全国各族人民欢度国庆,以各种方式表达对祖国的祝福。特别是在国庆长假期间,有不少劳动者放弃阖家团圆,坚守在岗位上。他们在假日值守,默默奉献,无怨无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都须支付加班工资。(10月7日人民网)
的确,国庆长假,全国很多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仍会加班工作,理应拿到法定的加班工资。其实,节假日加班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监督和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加班费兑现情况正在好转。
但不可否认,目前仍有少数缺少道德血液的用人单位对此装聋作哑,而不少加班族在完备的制度面前也处于沉默状态。对于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侵害,劳动保障部门虽有提醒,但光有提醒还不够。
当下,要加班费还是要饭碗,两者只能选其一,这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害怕丢工作,不敢较真,成为不少劳动者无奈的选择,加班工资往往成无言的结局。对此,有人总是责怪劳动者太软弱,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其实,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不是劳动者不想去维权,而是担心老板“秋后算账”。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给加班费,劳动者去主动要加班费,去较劲,随时有可能被扫地出门或被“穿小鞋”。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可事实是,绝大多数的加班并没有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更不要说协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其实质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威的漠视,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
如何才能让劳动者拿到应得的加班费?对劳动者而言,首先要努力争取自己的加班费等劳动权益。一方面,可以主动收集加班证据,通过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可以请工会、行业协会等为自己维权撑腰。有关部门也应主动作为,为职工指明维权路径、提供法律专业咨询、寻找维权律师。
进一步看,要杜绝“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现象发生,关键在于监管部门制定规则、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用工备案制度,并对加班费兑现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在受理投诉时,应让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兑现加班费现象,应严厉处罚,并将其行为纳入企业征信体制,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进而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
总之,保障加班工资足额兑现,劳动部门必须穷尽监管责任。劳动监察部门不妨主动在节中和节后到企业进行检查,核对加班人数和名单,督导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则应依法进行处罚。另外,要通过宣传,使劳动用工单位认识到,不发加班费等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要通过坚持不懈地执法检查,使用工单位不再任性,不敢轻易越轨,维护好和实现好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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