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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挖检察潜力,积极推进生态保护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深挖检察潜力,积极推进生态保护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近日,由方圆杂志社主办的“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举行,来自全国16个省份的检察机关代表和专家学者共120余人发出了共同的声音。

      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日益重大之际,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要力量的检察机关将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将在这场攻坚战中充当什么角色?这些问题成为研讨会讨论的热点。

      如何确定生态保护切入点

      生态环境保护千头万绪,检察机关如何在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职能,找准生态保护切入点?

      以当地重要生态资源为保护重点开展相关工作是部分检察机关的做法。河南省南阳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所在地和核心水源区,早在2014年,南阳市检察院就出台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并积极参与南水北调“保护母亲河”“淮河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活动,推动南阳市人大出台了首部“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南阳市检察院检察长薛长义认为,南阳市检察院生态保护工作切入较准,取得的效果也较好。

      服务当地特色资源,保护其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不受非法干扰,是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的创新工作内容。福鼎市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介绍,该院找准“生态公益检察,守护福鼎白茶”的切入点,针对违禁农药、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商标仿冒等问题,从惩防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入手,张开检察守护之网、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努力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福鼎白茶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周至县森林覆盖率66.6%,境内15条河流年径流量10亿立方米,自然生态良好,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晓明介绍道,该院找准重点,围绕“生态立县”战略,打造出了“山水周至生态检察”品牌。

      辽宁省抚顺县素有“七山一水分半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称,自然资源非常丰富。“林地总面积192.7万亩,森林覆盖率70%以上;现已探明的地下矿藏26种;野生可食用植物和中草药材45种,年采量300万公斤以上。”辽宁省抚顺县检察院检察长刘莹介绍道。为此,该院结合当地森林资源丰富的实际,集中开展了打击“滥伐”“盗伐”涉林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非法采矿罪的专项活动,有力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平衡。

      “找准生态保护切入点,可以事半功倍,也能取得更好的效果。眼下,多地检察机关已经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丁书峰分析道。

      多办案、办好案促进生态保护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第一要务,那么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能否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来体现?“检察机关应当全面履行职责,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提起公益诉讼多管齐下,依法严厉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以最严密的法网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扎扎实实的行动,立足职能,打好组合拳,形成最优的法治产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陈波认为,检察机关完全可以通过办案这一本职工作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玲介绍,该院针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多发性破坏生态资源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损害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利、农林等部门的有效沟通,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陈宏则介绍了该院“刑、民、行”三线追责,立体化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

      “信阳市检察院先后开展或者参与了‘检察1+3(检察+环保、水利、南湾湖)的专项联合调查’‘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等六个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丁书峰颇为认同办好案能够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

      “三明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小专项’活动,不仅督促了有关部门依法履职,而且着力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陈长回介绍道。

      与会代表还认为,多办案、办好案还需要在当前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如何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就环境保护领域的现实情况而言,由于历史积累的问题较多,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危废处置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何才能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前发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应深挖检察潜力,对生态检察工作做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

      “就新近的工作而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推动地方立法、司法、行政综合施策,协同各职能部门标本兼治,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帮助行业、企业加强自治自律和转型升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邱景辉表示。

      陈宏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案模式,一体化开展公益诉讼,包括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民行与侦监、公诉、控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的“横向协作一体化”,以及组建公益诉讼监督协调指挥中心,充分整合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力量的“纵向指挥一体化”,最终实现全市公益诉讼“办案规范一体化”。

      “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湖北省云梦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长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云南省普洱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认为,在公益诉讼中,将检察建议细分为“综合性诉前检察建议”“综合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建议”“综合性行政检察监督检察建议”三种形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执行力。

      广东省清远市检察院检察长刘祥福认为,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发展,首先要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领域的运用。比如在批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可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受损方达成赔偿协议,将赔偿修复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努力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在刑事案件的办案基础上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切实修复受损环境。

      “发挥积极主动性将是检察机关建构协同共治、共识、共赢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主要动力。”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说道。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hicsiaw1447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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