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体化机制提升公益诉讼质效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指挥协调,积极探索创新,全力推进工作。各级检察院广大检察干警上下一心、积极办案,通过一体化机制建设,做好谋篇布局、环境创造、程序完善、质量把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今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00件,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3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7件。主要做法是:
积极建立一体化机制。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进一步整合办案资源,切实提升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加强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积极建立一体化机制。
一是制定“一体化”工作意见。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一体化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一把手”工程和上级检察院领导,加强内部有效协作、上下统筹协调、案件指导管理;明确规定案件线索统管、法律文书把控、交办督办提办的相关程序,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和“全院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要求其他业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及时向民行检察部门移送,并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案件线索的移送。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其他业务部门向民行检察部门共移送案件线索115件。全省检察机关形成整体合力,民行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效果显著。
三是建立省院联系院工作机制。为全面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筛选确定了15个县级检察院作为省院联系院,并要求联系院作办理案件的表率,打造维护公益的检察品牌;作制度建设的表率,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作宣传工作的表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理论研究的表率,形成理论研究成果。各联系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今年1月至5月,各联系院共发现案件线索199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0件,起诉6件,占同期全省起诉案件的40%。同时,各联系院还积极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如城固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安康市紫阳县检察院在县环保局设立了全省首个“驻环保局检察室”,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检察监督。
扎实推行一体化管理。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一体化”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成立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为扎实推行一体化工作要求,实现对区县检察院督导的全覆盖,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组建省级和市级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统一研判办案策略、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指定案件管辖、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延安市、渭南市检察院已经成立了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目前,各地指挥中心的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对于有重大影响、复杂或者地方领导关注的案件,在线索评估、诉前建议及提起诉讼等阶段,都由市级检察院指挥中心统一进行案件研判,确保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统一管理案件线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发现线索后,各级检察院安排专人登记编号,及时报省检察院备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省院不定期对各市院线索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线索数量与检察建议数量差距较大的市县检察院,进行重点督办。加强案件线索的交办和督办。省院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交给相关检察院,要求及时办理并在1个月内上报案件进展情况,目前,省院共交办案件线索123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阻力较大的案件进行督办,要求下级检察院每月报告案件办理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办结后全面报告案件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逾期未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
三是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对于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划案件,上级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在本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办理。如宝鸡市检察院成立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人才库,充实员额检察官,对于基层检察院遇到的有阻力的案件,指挥中心从人才库中统一调集力量进行办理。对于案件少的基层检察院,可以随时抽调其民行检察人员到其他有案件的检察院工作。办案车辆也可以集中调配使用。
切实加强一体化办案。主要从三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对下指导。为提高指导的专业化,省院按照公益所涉领域,确定5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同志分领域负责案件审查、法律研究、对下指导,有效提升全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省检察院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地域特点和办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办案体现特色、打造亮点、形成经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结合陕北石油和煤田造成的土壤污染以及破坏退耕还林,关中非法采砂、违法占地,陕南秦岭生态水源保护,相继开展了多个富有本地特色的专项监督活动,如秦岭生态保护、黄河湿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商洛联合河南、湖北等省的地方检察院开展了三市五县保护丹江水源专项监督,其中秦岭生态保护系列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件。
二是实行案件研究“直通车”。实行基层检察院向省、市院汇报案情直通车制度,对于拟起诉案件,由市院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及县院负责人、承办人直接向省院汇报,省院行政检察处全体人员参加研究,分析案件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告知不批准的理由。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后,省院已集中研究案件56件,批准起诉31件。对于各市拟开庭的前三件案件,要求市县检察院负责人、出庭人员提前一周赴省院汇报出庭预案,提出修改意见,确保开庭效果。对各市起诉开庭的首例案件,省检察院组织全省观摩,庭后进行分析研讨,总结得失,为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指明方向。
三是定期通报考核。坚持对全省各市及省院联系院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诉前案件、起诉案件、空白情况等逐月进行通报,并将通报同时抄送各市院、分院检察长,引导各市院、县院加大工作力度,创造努力办案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公益诉讼工作在年底进行考核评比,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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