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全省政法工作的主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蓝图已绘,航向已明,关键就在落实上。
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良好的社会治理、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是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
全省政法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基点,以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立足点,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网下与网上两个战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辽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以更高站位持续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一体把握。要持续掀起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热潮,办好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政法干部一体化培训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弄懂做实。要对照全会决定和《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责任分工方案》,聚焦工作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方案,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尽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以更实举措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制度体系构建为着力点,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探索形成符合中央要求、具有辽宁特点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动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整体水平提升。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1+N”机制,落实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统筹推进基层政法单位建设。要深入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在全省行政村设立“村民评理说事点”,在乡镇、街道建立个人调解室,扎实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加快推进全省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以更严要求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坚定政治信仰,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化要求,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转化为听党指挥、为党尽责的实际行动。要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从问题要害切入,以制度自信、制度创新推动政法领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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