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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 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现将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春羽等10人为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体检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规定材料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要求体检当日上午7:50前到达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地点:公安厅旧办公区大门(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桂人社规〔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初检费用约500元左右,需要复检的费用另计),因体检不允许携带手机,请考生自备一定量现金。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通知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请考生本人亲自书写一份放弃声明于3月25日前提交到招聘单位备查。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健康码非绿码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体检暂缓。体检通告发布后,请健康码非绿码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主动向招聘单位汇报本人健康码与实际居住地情况并书面申请缓检。

      2.非驻邕的考生,体检当日须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体检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及其他特殊情况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如因疫情防控等要求,确实无法当日到场体检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经单位研究后符合延期条件的,另行安排体检。

       

      附件:1.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考生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ztzl/sydwgkzphgkxd_01/t116381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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