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运用柔性执法,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5月1日。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atzwgk0054@126.com,邮件主体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邮编:010015。请在信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下载)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xls
(下载)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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