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
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为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发展,减轻燃油价格上涨对道路客运带来的成本压力,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省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吨及其整数倍时,道路客运班车价格每公里相应增加或降低燃油附加费0.006元/人。截至2022年6月15日,我省0#国Ⅵ车用柴油、89#国ⅥA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每吨10525元、11630元,比2006年5月24日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上涨5416元和6158元,汽柴油价格平均上涨5290.5元。按照联动机制,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由每公里0.036元/人调整为0.06元/人。
请各地做好相关线路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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