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全面打响有效投资攻坚战,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助力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就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保障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暂无行业标杆水平的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需优于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下同),在项目所在市有效用能空间内保障用能需求。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二、支持各市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对完成上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当年度能耗强度季度监测预警达到序时进度的市,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保障用能需求。
三、对新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和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保障用能需求。
四、对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按国家规定不进行节能审查。
五、对符合项目所在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市域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的,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
六、对照国家能耗指标单列规定,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
七、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发展或由所在市统筹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八、“两高”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通过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的,所需用能采用能源消费置换。
九、提前跟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能评基础工作的相关服务,并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办理能评手续。
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动向,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效做法,结合实际,及时优化调整能耗要素保障措施。
十一、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的重点项目问题交办单,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并持续跟踪推进。
针对以上措施,我们郑重承诺:对照“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定期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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