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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一、整改任务

      任务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全委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提高站位,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定性。委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注重重点问题整改与一般性治理相结合、短期治标与长效治本相结合,严格落实我委承担的整改和督导验收职责。

      二是完善调度,建立健全整改任务清单台账。下发《关于定期调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按月调度并反馈整改工作进展。对未通过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的37个项目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一市一单,精准穿透,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措施清单》,项目化、清单化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细。

      三是持续严控“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到位。印发《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按照“一市一单”原则,组织各地区形成在建、建成“两高”项目清单台账。加强窗口指导,对于在建“两高”项目,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批建相符,尚未办理节能审查的,抓紧组织项目单位编制节能报告,不符合能耗限额准入要求的,坚决整改。对于存量“两高”项目,按完善手续、整改达标、关停退出进行分类处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5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fgw.ln.gov.cn/xxgk/wsgs/202205/t20220509_4555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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