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2〕46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有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该类项目加价标准提高为每千瓦时2元。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动态甄别,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及时函告当地供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
三、各级供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协同,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虚拟货币“挖矿”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四、政策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天数确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