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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15

      根据《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有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报考所属事业单位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

      报考岗位代码05001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0:00;

      报考岗位代码05002、05003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至11:30。

      地点: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主楼8楼811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准考证、身份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户口簿。集体户籍人员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中明确的相关人员应聘不受宁夏常住户籍限制,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项目”人员提供有关证明;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记载父母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结婚证;以配偶为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资格报考的,须提供配偶为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及结婚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明。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在线查询验证,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如无学历验证报告的,需提供相应成绩单等证明材料);专业目录中未列入专业,需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及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四)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必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书,并注明有无最低服务期限及是否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4月8日)。

      三、其他事项

      1.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提前下载并填写打印《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资格复审时,上交审核人员审核。

      2.考生须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公告公布的资格复审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相符岗位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试资格。

      3.考生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4.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5.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fzggw.n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当自觉遵守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遵守现场防疫要求。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外省入宁考生应提前关注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出行前拨打自治区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951-12320)或下载并注册我的宁夏APP查询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防疫规定。

      3.资格复审当天,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核验“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正常参加复审。考生复审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4.资格复审公告发布后,如自治区调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不能如期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则延期举行。具体事项将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请及时关注查询。

      

      附件:2022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nx.gov.cn/tzgg/202207/t20220706_360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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