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22〕91号
各市、县民政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民政领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6月8日
(本文有删减)
全省民政领域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好全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据《山西省扎实推进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行动计划》,结合民政部门职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及我省稳经济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全省民政领域稳住经济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二、重点任务分解
(一)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具体措施: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预期目标: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后,按照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民政局。
4.完成时限: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
(二)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贴资金
1.具体措施:每月对各地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各类救助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预期目标:各类救助补贴资金全部按时发放到位。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各市、县民政局。
4.完成时限:持续抓好落实。
(三)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1.具体措施:根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并根据实际需求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
2.预期目标: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各市、县民政局。
4.完成时限:持续抓好落实。
(四)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1.具体措施: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积极开展主动服务,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主动告知其按程序申请。动态调整补贴标准,加强资金监管,推动开展全程网办,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
2.预期目标:残疾人对政策的知晓度显著提高,符合条件且及时申请的对象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3.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各市、县民政局。
4.完成时限:持续抓好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国家和我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省厅成立了由郑红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的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处。各市、县民政部门可根据任务需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落实举措。根据省稳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要求,省厅建立了台账管理、调度推进、考核通报、跟踪督办机制并纳入“13710”督办体系,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根据工作报送质量进行评比通报,对报送质量不高、落实进度较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重点督办。
(三)强化落地见效。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力度,让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民政领域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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