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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 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晋民函〔2022〕84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2年5月-12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6月30日前,各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整治重点任务,对2022年的收费情况认真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附件1)。各市民政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安排部署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所有收费项目做到全覆盖,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

      (二)抽查检查阶段(7月-11月)。各市民政部门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抽查违法违规收费整改情况是否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所得是否全部退还,确保自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2月31日前,各市民政部门在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清理整治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提高。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市专项清理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情况将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民政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力求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民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有关要求,主动清理规范违法违规收费,自觉主动减免或降低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会员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市民政部门要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畅通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举报平台和投诉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定期曝光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务必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报送或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太原市漪汾街9号,邮编030027),也可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邮箱。各市民政部门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总结应包括主要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典型案例(每个市正反案例不少于2个)等内容,同时电子版发邮箱。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xls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统计表.xls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xls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姚 彬,焦 忠  

      电  话:0351-6387300  1553448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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