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养老服务诈骗犯罪,规范整治养老服务行为,坚决铲除养老服务诈骗滋生土壤,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辽宁省民政厅向社会公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方式,并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投资养老项目、预售养老床位,承诺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优先居住、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为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2.养老服务机构(场所)以提供增值服务、享受消费优惠或送积分、打折扣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大额养老服务“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消费卡”的行为。
3.养老服务机构(场所)高额收取押金、保证金,预收大额服务费(超过月服务费6倍),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的行为。
4.养老服务机构(场所)无法提供约定的养老服务且不予退还剩余缴纳资金的行为。
5.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形式,在养老服务机构内推销“保健品”“药品”的行为。
6.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二、举报方式
1.举报平台:通过点击中国长安网链接、关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登录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反映问题。
2.举报电话:
辽宁省民政厅 024-23941568
沈阳市民政局 024-23474364
大连市民政局 0411-84319870
鞍山市民政局 0412-5570132
抚顺市民政局 024-52673820
本溪市民政局 024-43841705
丹东市民政局 0415-2141566
锦州市民政局 0416-2188835、2188827
营口市民政局 0417-2943708
阜新市民政局 0418-2828858
辽阳市民政局 0419-2123477
铁岭市民政局 024-72681538
朝阳市民政局 0421-2613268
盘锦市民政局 0427-2823345
葫芦岛市民政局 0429-3011760
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024-56608060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范围为涉及养老服务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若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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