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24元/月。本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
请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2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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