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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2022年度所属社会组织 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提升行动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22

      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各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经省民政社会组织党委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度所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度所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和工作覆盖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2022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摸清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情况,巩固提升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下简称“两个覆盖”)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点对2016年以来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包括功能型党组织)以及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采取实地走访、集中排查、采集信息、限期整改等方式,做到“一社一册”,尤其是对应建未建、组织设置不合规、长期不开展活动、开展活动不规范的社会组织“点对点”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活动异常名录”进行重点监管,作为年检结论评定依据,实行联合惩戒。通过排查党员组织关系、优化党组织设置、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有效措施,全面巩固提升所属社会组织“两个覆盖”质量。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4月20日左右)

      由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牵头,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配合,组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党内统计、年检、抽查、等级评估等,制定下发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范围,建立排查名册,有序推进排查整改工作。

      (二)开展一次集中排查(8月底前)

      对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覆盖摸底排查,重点做到“六个清”(即社会组织情况清、党组织书记和协会负责人情况清、党组织设置情况清、党员和职工队伍情况清、群团组织组建情况清、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情况清)。结合摸排结果,建立《云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册》等,对协会基本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等数据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开发利用微信小程序实现实时查询、信息采集、换届变更提醒等业务实现“一部手机”办理。

      (三)建立“五张清单”(9月20日左右)

      根据排查情况,认真分析所属社会组织运行和党组织、党员构成等要素,组织专人深入社会组织了解核实情况,制定拟新建党组织、拟撤销党组织、拟合并党组织、拟转正式党组织、工作覆盖清单“五张清单”。其中,排查出的因社会组织撤销、党员人数不足等情况造成而党组织“空壳化”的列入撤销党组织清单。党员不足3人的根据实际情况,按区域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可以灵活采取行业统建、龙头组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的列入联合党组织清单。原则上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单独成立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组织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未转入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应当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驻会专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的全部纳入新建党组织清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重视支持、活动开展的好、党员人数符合条件且自愿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纳入拟转正式党组织清单。对于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可依托党建工作指导员或依托属地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的纳入工作覆盖清单。“五张清单”原则上于9月20日左右建立完成,并报厅社会组织党委会议研究审议。

      (四)开展全面整改(12月30日前)

      对照“五张清单”,制定“一社一策”,明确推进整改任务措施、进度安排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中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对因社会组织撤销或运行困难而出现“空壳化”的党组织,予以撤销,对因党员流失而出现“空壳化”“半空壳化”的党组织,通过加大党员发展力度、有计划推荐输送党员、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依托属地街道社区兜底管理一批等办法,充实党员队伍,不能一撤了之。二是对社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转正式党组织的,加强与党员的沟通,将相对稳定在社会组织工作的党员职工、会员组织关系转入,并同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三是对覆盖社会组织数超过5个的联合党组织,按规定调整;对脱钩后应建未建的社会组织优化党组织设置,提高党组织单独组建率。四是对组织设置不合理、隶属关系不顺畅的党组织,及时调整理顺。

      (五)开展集中培训(党的二十大召开后)

      结合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开展1—2期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把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的能力素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处室、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个覆盖”质量提升行动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社会组织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加强统筹指导和政策把关;其它相关业务处室要主动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推进工作,帮助解决所属社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和党组织等基本信息统计和台账收集,严禁台账造假、数据不实,确保排查工作不走过场。省民政厅将把“两个覆盖”作为其年度检查工作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提升带动效应。各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要通过摸底排查整改工作坚持“边探索、边推进、边总结”,善用典型引路法,及时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示范点、特色亮点,有效带动整体面上的工作开展,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

      附件: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所属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所属社会组织

      “两个覆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林辉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民政厅

      社会组织党委书记

      副组长:秦洪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次里扎史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

      吴明燕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委员,省建筑业

      协会党支部书记、会长

      成员:梁丹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高毅省民政厅慈善和社工处二级调研员

      孔广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云南省智慧

      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联合党支部书记

      王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云南省厨

      房设备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

      平璐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云南省水

      利工程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明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排查整改和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联络员:王冬,15925146572;

      汤雪琳,13888311762。

      


    原文链接:http://ynmz.yn.gov.cn/preview/article/1900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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