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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能源保障协调小组关于增设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宁能源保供〔202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重点能源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能源保供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继续保留自治区能源保供协调小组和各工作专班的基础上,增设运输保障专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章中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成  员:李德胜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长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金  花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郭春萍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孙梦蛟  银川市委常委

             赵会勇  石嘴山市副市长

             杨爱琴  吴忠市副市长

             杨生俊  固原市副市长

             杨照明  中卫市副市长

             马占荣  宁东基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涂克成  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春玖  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毛鹏飞  宁东铁路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工作责任

      工作专班负责全区能源保供期间各类能源物资的交通运输协调保障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并做好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深入摸排辖区内火电厂、供暖单位、冶金企业等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供需情况,掌握辖区内主要运输企业、园区、枢纽等关键节点煤气能源物资运输组织、运力供给、市场价格、库存情况等信息,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调度指挥和统筹协调,提高重点企业运输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努力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摸清煤气运输布局、数量和路线,及时了解企业生产、储存、消耗和运输保障等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并推动解决企业在用煤、用气运输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治区能源保障协调小组(代章)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fzggw.nx.gov.cn/tzgg/202208/t20220811_3667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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