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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加速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市场基础制度。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规制度,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机制,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细化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行业及人民调解组织,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二、强化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科学优化商贸流通网络布局,加速建设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的基础设施,推进市场设施共享共建、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促进商贸服务创新发展。支持合肥、芜湖、蚌埠、阜阳、安庆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提升合肥陆港型、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梯次培育一批物流枢纽、争取纳入国家建设名单,布局建设示范物流园区。全面加强网络型、产业升级等基础设施,发挥对经济循环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进一步整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推进跨区域合作。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功能,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监管能力。

      三、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经营性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统一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全面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地提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建立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转板挂牌便捷机制,为拟上市(挂牌)企业提供专业化、系统性培育服务。依托安徽创新馆建设统一的科技大市场,赋予科技成果挂牌、拍卖等交易功能,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流转交易、价值担保等技术交易服务体系,高水平举办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高标准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实现资源统一调度、数据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和生态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及市场交易工作。

      四、加快建设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建立生产流通一体化的监督抽查模式。健全风险监测网络,与沪苏浙互通共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评估,加强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加强智能语音技术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标准制定,推进实施智能设备标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引导优势企业探索开展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提高参与国际竞争话语权。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安徽”主题行动,建立我省消费环境建设量化指标评价体系。提升消费维权服务效能,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发展、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消费维权远程调解,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消费投诉信息集中公示,形成倒逼效应,督促企业诚信守法。

      五、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加强市场监管行政地方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实行综合治理,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建立“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深化平台经济协同化数字化常态化监管改革,构建整体智治、多维协同、常态高效三位一体的平台经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网络交易监管协作。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推动市场监管所加强政治建设、明确事权划分、规范业务运行、创新监管方式、配强工作力量、提升专业能力、统一外观形象、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信息化支撑,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基层治理能力水平。

      六、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围绕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要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鼓励各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坚决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聚焦《意见》重点改革任务,准确把握顶层设计与改革探索的关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根据职责任务分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对标国家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鼓励各地各部门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积极申报国家有关奖励。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动态清理,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的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凝聚各方合力,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并复制典型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8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fzggw.ah.gov.cn/ywdt/tzgg/146867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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