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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市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本市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质量与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要求,现就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要求

      2022年,国家设定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为19%、激励值为20.9%;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8.8%、激励值为20.7%。

      二、消纳主体责任

      根据《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承担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化主体包括:第一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各类市场化主体可通过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购买其他市场化责任主体超额消纳量以及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履行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三、消纳工作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有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委负责公布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开展市场主体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需求统计,并组织交易。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组织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年度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加强与上游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发电企业间的对接,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保障,协调各市场主体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认购。

      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完成情况考核,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公布考核结果,根据工作要求视情况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本市消纳及考核情况,并抄送华北能源监管局。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五、区级消纳责任落实

      各区政府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市场化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自主认购绿色电力,组织开展市场化用户绿电交易需求调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绿电消纳等相关工作。

      六、政策衔接

      加强政策衔接与协同,研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区分解指标及相关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情况,研究“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和超额消纳权重折算的能耗消费量对应的计量、统计和抵扣方案,鼓励实现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gzdt/tztg/202208/t20220825_28003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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