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法规〔2022〕65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宁东经济发展局(政务中心),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区各地各部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结形成了2022年第一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20项改革创新经验,现将做好复制推广借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借鉴改革举措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区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主要包括:
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实行首办刻章免费、打造市政报装接入“一站式”服务、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一体化联动”“数字化联合图审”“前期策划生成及业务协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构建税务“劳模创新工作室”团队服务模式、建立共享电源“扫码用电”体系、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直通车”、建立精细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二)在全区范围内借鉴的改革事项主要包括:
建立“证照分离”改革“3124模式”、探索免缴投标保证金、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银团贷款模式、打造纳税区域联盟服务、建设审评“三平台”,打造“五个一”极简审批模式、搭建惠企政策申报兑现“直通车”。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是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打造西部最具吸引力竞争力投资目的地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复制推广借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和方式,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下硬功夫打造发展软环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对复制推广的改革措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对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分类开展、稳步推进,全面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自治区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培训指导,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在认真开展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基础上,要紧盯各类市场主体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路子,推出更多有特色的改革举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定期跟踪了解推进情况,集中广泛宣传,并将典型经验做法及改革成效纳入2022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附件:2022年全区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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