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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3

      

      

      

      

      

      辽民慈函〔2022〕126号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今年“中华慈善日”主题是“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为做好第七个“中华慈善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中华慈善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近日,在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莅临辽宁考察调研,深入街道、社区看望群众,充分体现了对辽宁的高度重视、深情牵挂和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充分肯定慈善事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指示要求“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携手做慈善,传播真善美”主题,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特别是“中华慈善日”当天,举办地方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线上线下结合的慈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展示慈善成果、丰富服务形式,形成“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带动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慈善公益,持续提升全省社会文明进步水平,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谱写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慈善新篇章。

      二、大力开展卓有成效的慈善宣传活动

      我省是雷锋精神的发源地,近年来又不断涌现出郭明义等“当代雷锋”,辽宁大地具有深厚的慈善公益文化根基。各单位要倡导“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筹划开展深入基层社区、直面困难群众的慈善项目,吸引社会公众通过参与社区慈善、互联网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投身慈善事业。要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在助力我省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击疫情灾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优秀慈善项目,采取生动灵活的宣传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开展宣传,共同展现“慈善这十年”我省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增强慈善活动的社会认可度,形成以慈善为荣的良好导向。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将第七个“中华慈善日”工作作为展示本单位慈善成果和传播慈善理念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稳妥推进。发挥自身优势,链接慈善力量,加强互联互动,形成同频共振的宣传总体格局。要争取各方支持,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支持,着力扩大“慈善日”宣传的社会影响。

      (二)创新宣传形式。要综合采取“传统媒体+新媒体”、“线上+线下”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通过慈善活动报道、慈善事迹展播等方式进行慈善宣传。采取慈善法公益普法讲座、慈善项目路演、慈善项目服务进社区等方式,让慈善宣传活动和慈善文化理念深入社区、走近群众。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推出慈善新媒体作品,扩大慈善宣传受众范围。

      (三)切实保障安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要求,坚持科学防控、节俭高效原则,落实好意识形态责任,做好舆情等风险评估和应对工作。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方案,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内容,将宣传活动中的优秀案例、视频、素材等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联系人: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蔺翠翠,联系电话:23931909,邮箱:lincui_83@126.com

      

      辽宁省民政厅

      2022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zt.ln.gov.cn/gggs/202209/t20220902_4667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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