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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公安厅党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坚决把省委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要求,牢牢把握巡视整改正确方向。省委巡视是对省公安厅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全面“政治体检”,是对厅党委履行管党治警责任的“把脉开方”,是对全省公安工作的“全面促进”。省委第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完全符合省公安厅实际,对做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厅党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整改期间,厅党委班子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书记景俊海在听取十一届省委第九轮巡视综合汇报时的讲话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突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等重点任务,运用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五化”工作法,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明显成效体现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努力交上一份合格的政治答卷。

      (二)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层层压实巡视整改责任。成立由厅党委书记任组长,厅党委专职副书记、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厅党委书记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定整改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作出指示批示,牵头整改涉及厅党委班子建设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大问题,直接督办巡视组单独反馈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厅领导每月调度整改情况,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厅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结合工作分工,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各条线整改任务,深入推动整改落实。厅党委印发整改方案,逐项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职晋级重要参考。

      (三)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强化抓好巡视整改的责任担当。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厅党委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委书记审定民主生活会方案,组织起草厅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代表厅党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主动接受批评。厅党委成员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交心谈心,深刻查摆问题、剖析根源,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委班子成员经历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历练,进一步认清差距和不足,一致表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坚决有力的行动,全力抓好省委巡视整改落实。

      (四)加强督导调度和总结评估,有效推动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对照整改方案,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将整改任务压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建立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周调度”“月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汇总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实时掌握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研究解决。认真梳理省委巡视组向厅党委书记单独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列出交办清单,实行重点督办,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巡视整改总结评估机制,对完成的整改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责任部门严格审核、对账销号。结合教育整顿,集中开展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部门、单位13个,现场反馈并督促整改问题37个,通报共性问题,提出工作要求。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巡视整改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提供相关材料,形成推动整改落实整体合力。

      (五)强化省委巡视成果运用,着力促进工作水平提升。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对照公安部第二批、第三批政治督察通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印发问题清单,组织各地、各部门对照检查、集中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集中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打两类、保大庆、促发展、护民安”专项行动、涉黑涉恶百日排查、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滚动摸排、保密大排查大整改和禁毒重点整治等专项行动,围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便民服务、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辅警管理、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文件规定65项,在教育整顿中修订、出台规章制度126项。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与当前公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圆满完成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安保任务,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聚焦问题、真抓实干,不折不扣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一是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和完善“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制定并严格执行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印发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列为各类培训班必修课,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收听收看中共党史专题讲座、延安整风精神专题讲座、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法治发展专题讲座,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厅党委书记为厅直机关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在厅公安网网站开辟党史学习专栏,编发知识题库,上传党史百年红色电影视频,组织开展红色经典诵读、红色故事讲述、主题征文等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省委组织部新时代e支部4次编发简报反映我厅工作情况。

      二是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制定省公安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任务清单,跟踪督办、定期对账,确保落地见效。下发《关于进一步学习吉林省委省政府修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修订)〉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变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狠抓工作落实。在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厅直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个人出书、发表署名文章、社会团体兼职、参加社会活动专项清理,组织厅机关全体民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签订承诺书。加强厅机关工作微信群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和工作规定。加大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厅机关内部巡察和对市州公安局党委政治督察,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政治监督谈话的规定》,探索建立厅党委与下级党组织书记政治监督谈话机制。分两批开展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围绕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抓紧抓实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着力解决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不纯问题,坚决彻底肃清流毒影响,努力锻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三是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侦破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为重点,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两类、保大庆、促发展、护民安”专项行动,实现破案数、打处数、挽损数“三提升”。着眼提高一线民警运用信息化手段破案能力,开展省级公安大数据平台迁移扩容项目(一期)建设,研发数据建模平台,高效赋能一线民警开展实战应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医院加强公共安全防范,将三级医院必建警务室、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建立警务室及医院“三防”达标建设列为全省“平安医院”考核重点项目,将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建设纳入全省公安机关内保工作考核重点项目,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建立警务室,“三防”系统建设未达标医院比例由31.8%降至11.42 %。

      四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果和重点刑事案件进行全面评析,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改问题案件,以案为鉴强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财务审计调查工作。针对专项网上督察发现的涉车毁财盗窃案件降格处理问题全面开展查纠整改。对案件保证金、扣押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积极稳妥做好清理处置工作。

      五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厅党委定期听取公安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执纪审查工作规定(试行)》,建立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协作机制。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历年来暂存件进行梳理,全面核查违法违纪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核查率保持100%。

      2.更好履行公安机关核心职能责任。

      一是提升捍卫政治安全能力。成立厅党委维护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机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提升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能力。充分发挥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协调推动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交安委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意见》,以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吉林省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规定》《吉林省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以省公安厅名义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部门协同共治联动“六大攻坚行动”,在公安部交管局“减量控大”工作考评中最好成绩位列全国第七。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力度,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发布案情通告。加强省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将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的射击馆、健身房等训练场馆向特警队倾斜,协调各地政府、部队、学校与公安特警队共享室外训练场地,满足日常训练需求。

      三是提升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积极会同证监部门做好省内资本市场、私募基金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建设,对养老领域存在的非法集资隐患开展集中摸排,与税务稽查部门协作开展涉税领域案件专项打击。组织开展“云剑—2021”“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深入开展反诈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工作,提高大数据支撑实战能力。

      四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助推“六稳”“六保”。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公安部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聚焦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公安提示函”回头看等行动,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加强督办工作、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通知》,加大对《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全省公安工作重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针对扫黑除恶和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8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推动抓好落实。

      3.扎实推进公安改革任务。

      一是推进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市州公安机关全部完成本级改革任务。全省9个市州公安局、39个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全部不分管与政法无关工作。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二期平台开发对接工作,完成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同部分部门警种业务系统对接,上线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出入境在线预约功能,在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PC端、微信端、APP端上线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功能,在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手机端开发居住证电子证照及居住证申领、签注、补换领、变更及暂住人口登记业务,优化升级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身份证补换领功能,新增线下窗口领取证件方式,吉林“互联网+公安”平台“交管12123”车驾管功能上线试运行。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对厅机关政府采购项目涉企保证金进行摸底排查,对符合返还条件的,及时办理返还手续。

      四是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快执法办案中心建设,优化吉林省公安厅全流程监督平台建设,建立执法公开月通报工作制度,督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规定公开案件执法信息。

      五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成立推动市州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指导小组,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大数据平台建设。出台《关于大力推进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进联合作战指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机关违法犯罪预警力、风险隐患感知力、重大案事件处置力、治安局势掌控力。积极为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提升。

      六是规范警辅人员改革。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抚恤优待规定(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伤亡特殊补助金规定(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工作规定(试行)》10个制度文件,设计辅警服装标识样式,组织开展县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示范点建设,加强厅机关警辅人员保密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举办辅警和教官培训班。

      4.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成立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厅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厅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确定了厅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厅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制定《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吉林省公安厅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在全省公安局处长会议和厅党委2021年工作要点中专门对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通过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研究加强和改进厅直机关和全省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举措,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印发《全省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全省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表》《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清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分管部门和干部出现问题的,既追究违纪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班子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一岗双责”清单》。厅党委书记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对班子成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厅党委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日常监督提醒。厅党委向各市州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印发《关于结合通报曝光案例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的建议书》。

      三是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制定下发《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厅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纪检监督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对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存在走过场或责任不落实问题的部门、单位,责成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进行整改。

      2.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巩固“三转”成果。驻厅纪检监察组不承担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不代管省公安厅其他部门。印发《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省公安厅党委沟通协调暂行办法》,建立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党委协调制度。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研究制定厅直机关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汇编印发《警鉴》警示教育读本,组织观看《警醒》《警钟》《镜鉴》等系列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保持警钟常鸣。加强对重大项目、选人用人、招警录警、人事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现场监督,密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支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对“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把关,加大对同级班子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相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持续跟踪监督力度。针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督察,掌握工作进展,督促责任落实。制定《吉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常态化。驻厅纪检监察组开展查隐患治未病促落实工作,通过走访、调研、督查、谈心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执纪问责反馈回访等途径,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三是精准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分管部门和下级出现问题的,既追究违纪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是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向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部门、单位发送《廉政风险警示函》,提醒领导干部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队伍管理,限期反馈工作措施。对已查实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单位,一律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厅交管局针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制定《吉林省交管科技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吉林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交管信息系统权限分配,加强业务办理操作和岗位资质排查,明确职责分工、岗位设置和工作流程,实现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精准管理,提高主动防控能力。

      3.严密防范违反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结合全省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副处长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确定共性廉政风险17项、个性廉政风险551项,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问题整治,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风险提示》《吉林省公安厅项目建设风险提示》,归纳总结14类120条风险隐患点,确定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加强提醒警示。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规定(试行)》,在全省第二批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集中整治。修订《吉林省公安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吉林省公安机关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堵塞制度漏洞,规范项目管理。

      二是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提高成案率,努力实现减存量、遏增量的目标。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注重掌握干部德才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群众认可度、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及时将日常了解、考核谈话、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违反党政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加大对12389举报投诉、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发现线索的核查力度,坚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审计整改工作规定》,持续强化审计整改工作。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出台《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100万元以上重大维修改造项目纳入厅党委议事审批程序。在开展大型项目建设时,严格按照预算概算执行,遇有重大设计变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确保合法合规,坚决杜绝超预算问题发生。严把项目结算审计关,加强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超出合同约定内容及金额、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结算不予受理。制定出台《厅机关物业服务项目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物业服务项目立项审批、需求文件编制、合同制定等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审计部门把关。建立健全厅机关物业服务项目费用结算制度,严格报销流程管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

      4.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印发《关于整治形式主义、进一步明确精文减会标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彻底整治文山会海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的通知》《关于精简文件的范围口径》《关于精简会议的范围口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具体要求》,最大限度精简会议文件,减轻基层负担。省公安厅2021年下发文总量同比下降22%。

      二是巩固专项清理成果。继续巩固专项清理个别部门违规为离退休人员发放警衔津贴问题成果。严格执行特费管理使用规定。开展厅机关财务收支审计,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防止铺张浪费。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降低公务、警务活动成本。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装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全省公安装备建设统筹管理,严格执行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对大型装备项目建设的审查指导。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制定出台《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确保厅党委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研究制定《公安厅党委向省委、公安部党委请示重大事项责任清单》《公安厅党委向省委、公安部党委报告重大事项责任清单》,认真学习贯彻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要求,完善驻厅纪检监察组与机关纪委横向联动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应报尽报。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认真组织召开厅党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厅领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意见》《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实操手册》,建立台账,强化提醒,加强对厅领导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督导,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2.加强干部选任和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干部选任把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干部选任机制,注重将干部在应对风险挑战、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同对干部的日常了解相结合,强化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严查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及说情打招呼等行为,防止“带病提拔”。驻厅纪检监察组制定出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细则》,动态更新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新任职正处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机关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针对民警立功受奖、警衔晋升、提拔使用等事项开展廉政审核,出具廉政审核意见。

      二是开展干部交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调整交流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厅直部门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全部交流岗位。

      三是优化干部队伍梯次配备。根据处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现状,加大干部上下交流力度,打破部门界限,积极选拔任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在厅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中择优选拔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政保局、刑侦局、交管局班子。

      四是配齐配强重要岗位干部。根据干部特长和岗位职责需求,配齐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期空缺的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有效填补岗位空缺。

      五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在2021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中,招录法医职位17名、信息化职位51名。开展吉林省公安机关特殊招录人民警察工作,面向退役士官招录反恐突击、排爆和狙击等专业人才22名。

      六是认真履行干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四必”以及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函询、诫勉和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审核等监督制度。驻厅纪检监察组将重点热点岗位科级干部纳入廉政谈话对象范围,督促相关部门加大重点热点岗位交流轮岗力度。深化内部审计结果在人事任免、职衔晋升等方面的有效运用,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审计监督,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力度。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重点查核工作,进一步加大出国(境)审查、证照管理及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全厅通报。

      七是加大对民警优抚关爱力度。向省财政厅申请增加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预算额度。及时慰问因公牺牲负伤及患重大疾病民警辅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警予以战时奖励。分两批组织功模民警开展健康休养活动。举办全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心理健康骨干102人,组织心理健康服务骨干赴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活动。

      3.切实发挥党建工作政治功能。

      一是落实专题议党制度。将党建内容纳入《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议事规则》,厅党委定期审议有关党建议题,严格落实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厅党委相关会议要求,坚持做到党建重大活动及时部署、重要精神及时贯彻、重要会议及时学习,确保厅党委专题议党制度有效落实。

      二是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进一步细化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考评标准,明确重点任务。集中调阅基层党组织基础台账,针对未达标党支部党建工作薄弱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帮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行挂账销号。

      三是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厅厅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制作《厅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党务工作实操手册》,制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党员档案管理办法,举办党组织书记和专兼职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

      4、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畅通12389等举报渠道,加大对民警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的核查力度。对查实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四)落实巡视、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厅党委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厅党委会议研究审议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及台账,建立巡视整改“周调度”“月调度”和总结评估机制,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按照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厅党委班子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切实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执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报厅党委审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推动遗留问题整改。将4个遗留问题纳入本次省委巡视整改内容,一并进行整改,推动整改到位。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与保安服务企业脱钩改制进展缓慢”问题,厅领导牵头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专题研究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脱钩改制途径方法,明确采取脱钩划转方式,由省国资委接收省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由审计中介机构开展全方位资产清查评估,目前已完成资产清查,正在进行全面审计,省国资委已指定省国有资本运用有限责任公司来我厅划转对接,移交协议已征求意见。针对审计提出的“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问题,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报告办理了有关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和账务处理,在《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明确将2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1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维修和改扩建项目纳入厅党委集体决策范围,并下发通知对工程项目维修、工程项目决算等方面涉及财务管理的问题作出限制性规定。针对审计指出的“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向调出人员所在单位发函催款,对厅内人员在发放绩效奖金时予以扣款,严格控制新增借款,建立借款定期清理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借款清查,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主题教育检视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决定》,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保维稳,进一步完善反恐防暴、打击犯罪、重大涉稳风险防控、交通安全整治等措施,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深入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犯罪,防止经济领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和政治安全领域传导。

      三是杜绝边改边犯问题。针对上轮巡视指出的无预算向二级预算单位拨款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刚性,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加大整改监督力度。

      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巡视整改、审计整改监督作为日常监督内容,建立整改日常监督机制,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审计整改,督促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巡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将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针对上轮省委巡视指出的干部交流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开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交流。

      3.完善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抓好巡视整改。厅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建立任务清单和台账,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对完成的整改任务逐项严格审核销号,对未彻底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调度,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松手、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坚决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针对上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工程项目明显缺乏监督制约措施”问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修订《吉林省公安机关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出台《吉林省公安厅机关企业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信息化项目清理整改、厅机关外房产清理、临时工清理,加强工程项目领域问题线索收集查处工作;严格执行《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做到200万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及装备信息化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维修和改扩建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审批等安排由厅党委集体决策;严格执行《吉林省公安厅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组织、验收决算等工作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对未按程序履行审批、未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批的,坚决要求整改。加强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审计,保证招标文件与预算审核的一致性。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巩固扩大省委巡视整改成果

      (一)常态化抓好省委巡视整改,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坚持将省委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对未完全落实的整改措施继续实行月调度、月报告,督促责任部门特别是“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紧密工作衔接,真正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到底、抓到位,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每个问题都得到彻底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挖根源症结,健全制度机制,补齐短板不足,不断提高各方面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将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内部巡察重点内容,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巡视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毫不松懈强化政治建警,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牢牢把握“公安姓党”根本政治属性,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以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强全省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任务清单,坚定不移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彻底清除周永康、孙政才、王珉、孟宏伟、孙力军、马明、刘培柱、贺电等流毒影响,深入开展大清查大整治,消除政治隐患,促进政治生态持续改善。

      (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更好地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完善公安大监督格局,推动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体系,有效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防治腐败问题发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四)持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大厅党委专题议党力度,加强厅机关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厅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政治能力,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干部选任机制,推动干部交流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四必”和组织人事部门提醒、函询、诫勉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审核等监督制度,深化巡视巡察、内部审计结果在人事任免、职衔晋升方面的有效运用,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2097993;邮政信箱:长春市朝阳区新发路806号吉林省公安厅巡察办,130051;电子邮箱:jlgaxc@163.com

      

      

      中共吉林省公安厅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at.jl.gov.cn/zwgk/gggs/202209/t20220905_8558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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