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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24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公安厅党委进行了巡视,12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公安厅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

      一、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巡视反馈会后,公安厅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高效率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叶寒冰同志任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张光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巡改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委班子率先对照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共排查4个方面14个问题,叶寒冰同志和厅党委成员全面认领、照单全收,分头抓好整改。高标准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核通过巡视整改方案后,2月16日,厅党委及时召开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寒冰副省长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高标准完成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根据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厅党委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醒,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面扎实抓好整改上明确目标,研究制定《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公安厅党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报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核同意印发厅属部门。《方案》对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时间和进度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同时,制定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目前,总体形成“1+8”的组织落实体系,即以厅党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总揽、8个工作组为单元;“1+2”的任务分解体系,即以厅党委巡视整改方案为主体,2个专项整改方案为补充。

      (三)强化监督,推动落实。厅巡改办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实行分段督察督办,前期侧重督察督办建账对账,逐项审核整改方案清单,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全部认领;中期侧重查账督责,定期抽查牵头单位,轮流汇报整改事项完成情况;后期侧重交账销账,按照应改尽改、应销尽销的原则,对已完成整改的进行把关审核,挤出水分、压实效果。特别是针对上一轮巡视发现的“厅机关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警犬基地工程项目和省公安厅交警指挥培训基地工程项目等少数未整改到位问题,成立领导小组,3月21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研究、再细化,确保巡视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四)建章立制,提升实效。建立任务认领机制,建立由厅党委主要领导抓总、厅党委成员分工负责,责任部门牵头落实、工作专班推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各单位会商相关事宜,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融合联动机制,将巡视整改与日常工作紧密融合,与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密融合,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班子队伍建设紧密融合,确保巡视整改与当前重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督察督办机制,对整改工作开展分段式督察督办,前期侧重建账对账,中期侧重查账督责,后期侧重交账销账,对完成整改的严格把关审核。建立验收评估机制,在集中整改期内,由巡改办对各整改小项完成情况逐一开展评估,确保按期一一过关。

      二、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针对巡视反馈“厅党委政治理论学习系统性、全面性不够,学习传达文件会议精神多,学习讨论交流发言少,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8月,修订完善《四川省公安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职责、学习内容及形式,建立健全考勤、档案管理、情况报送和通报等制度。二是2022年3月24日,印发《2022年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川公委〔2022〕60号),并严格执行。三是明确厅党委理论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习秘书碰头会、联席会等,统筹做好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项具体工作,并将秘书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学习服务保障情况,纳入厅机关党建责任制考核。截至3月2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组织集体学习6次,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公安工作、四川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四川公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针对巡视反馈“2016年以来,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均与党委会套开,学习质量难以保证。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不规范,普遍记为‘会议强调’‘会议要求’,没有成员发言和交流讨论记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要求严格区分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厅党委会,单独组织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保证学习质效。二是每次中心组学习时均指定专人负责、专门记录,做到规范完整,并定期开展检查。

      (三)针对巡视反馈“督促指导二级单位学习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明确厅机关部门党组织党建责任制考核平时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公机关党委传〔2021〕30号)要求,通过日常掌握、系统反映、督导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在《2022年公安厅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简称“要点”)中,进一步明确“党建责任制平时考核工作,建立月提醒、季度通报机制”,印发《1—3月机关党建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厅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抓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三是部署在今年“七一”前开展“两优一先”评选工作,并适时召开交流观摩现场会。四是将 “厅机关部门专(兼)职党务干部暨纪检干部培训班”纳入《2022年度“全警实战大练兵”省级训练计划》,计划2022年10月举办,切实提升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水平。五是责成经济文化保卫总队(由铁路工程公安局更名)、科信总队、出入境管理总队在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今年来,出入境管理总队严格按照机关党委理论学习提示开展理论学习,经济文化保卫总队、科信总队等部门采取夜学、评选学习“季度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民警小课堂等方式,创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四)针对巡视反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不到位。信息归口统筹协调不够,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参战警种协作配合不紧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月22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推进会,对打击治理跨境赌博进行安排部署,部分市(州)公安局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就2021年整体情况,向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公安局下发通知,查摆问题,优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三是进一步规范跨境赌博案件侦办程序。四是将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纳入“磐石”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案件考核指标权重,推动大要案件侦办,提升打击质效。五是组织部分市(州)公安局人员跟班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六是计划近期召开会议,密切沟通协调,加强情报信息共享;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全省大要案件摸排梳理;召开打击治理跨境赌博新闻通气会,通报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拒赌反赌意识;依托企业、学校资源,借智借力,以大讲堂、视频等方式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

      (五)针对巡视反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位部署谋划。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2022年全省公安重点工作之一,纳入“磐石”专项行动予以重点推进。1月14日,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叶寒冰对打击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印发《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整改提升方案》,全面压实各市(州)联席办和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二是全力压降发案。不断优化“技术+传统”精准预警模式,据统计,2022年1—3月,全省立案同比下降31.76%,案件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三是强化侦查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云剑-2022”专项行动,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据统计,2022年1—3月,全省破获电诈案件同比上升81.26%,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78.72%,打击质效不断提升。2月,启动针对“非法提供网络链路”的集群战役,捣毁为境外诈骗团伙搭建网络链路和资金结算窝点14个,采取强制措施64人。四是优化完善“易受骗人群”宣防工作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劝返逼返力度。五是强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源头治理,加强与边检部门合作,持续抓好出入境证件受理实质性审查,切实从源头减少跨境电诈犯罪。六是强化宣传防范。持续开展易受骗群体“滴灌式”精准宣传,继续夯实熊猫反诈宣传阵地,扩大宣传覆盖面。今年以来,共发布短视频56条、推文30篇,阅读人数5000余万人次,关注人数达930余万人次。七是健全工作机制。2022年2月14日,省联席办召集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结合四川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六)针对巡视反馈“2018年5月,未经厅党委会批准、未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履行报批和报建手续,在公安厅机关4号楼楼顶加盖民警健身中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2日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专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申报厅机关体能训练中心维修改造立项的函》,申请补报项目立项审签程序。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批评教育,切实做到“一事一报”、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三是2021年10月13日,召开厅机关培训会,进一步宣讲有关经费、项目建设管理等七个内控制度,并强化执行。

      (七)针对巡视反馈“个别基层单位法纪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严的主基调,常态化开展队伍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一中心三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事故处理等公安交管重点工作的监督巡查;常态化组织4个警务督察组开展专项督查;逗硬推行“五个公开检讨”制度,出现党建工作虚化弱化、从严管党治警不力等五种情况的,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全省公开检讨。

      (八)针对巡视反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21日,召开全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视频会议,就持续推动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监督五项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警情案件常态排查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案件统一审核规定》,加强接警受案的网上巡查、现场检查和专项督查、审核评查作出专题部署。二是确定4项指标加强对执法质量的监督。三是2022年1月14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受案立案等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全面排查整改2021年1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间受案立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展实地督查,会同省检察院开展实地督查,推动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协同加强对受案立案办案的监督管理。五是开展每月抽查。六是开展智能排查,组织各市(州)公安机关核查、整改、问责。

      (九)针对巡视反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督导。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书面督办。召开视频调度会,听取整改部署和落实情况汇报,对整改推进情况再部署再强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强化线索排查。组建线索摸排专班,开展前期线索起底摸排和梳理工作,召开线索摸排梳理研判和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会,对后续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全面深化“黑恶案件线索再起底”单元行动,对涉恶个案进行分类梳理、全面研判,对已查否,但存在疑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和2018年以来已侦破的九类案件开展“回头看”,循线深挖、循案彻查、拓展案源;对未办结的12条举报线索和近期受理的3条线索,落实专班提级核查,确保线索落地查实。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打防合力。制发相关实施意见,明确各警种、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打破行业、警种、部门壁垒,形成打击黑恶犯罪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断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已取缔非法组织死灰复燃。深挖黄赌案件中的涉黑恶线索,及时移交同级扫黑除恶部门。四是进一步强化能力培训,提升办案质效。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方式,组织学习扫黑除恶斗争法律法规和侦查办案经验,提升民警办案能力;进一步落实案件分歧解决和检法提前介入机制,会同党委政法委及检法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适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疏通案件侦办“堰塞湖”。

      (十)针对巡视反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不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四川省“十四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印发《四川公安机关“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公安检查站、警务站等防控支点项目,并加强督导检查。二是草拟《〈四川省“十四五”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执行落地。目前正征求相关省级部门意见,完善后印发实施。三是积极争取省财政共建共享资金,用于2022年在全省14个市(州)新建移动智慧公安检查站,充分运用科技赋能,解放基层警力,提升查控效能。四是在泸州启动“巡防处”一体化勤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新建一批公安检查站、联勤警务站等治安防控支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巡逻防控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构建巡防工作新格局。五是拓展实有人口采集面;研究省级智慧平安小区赋能“一标三实”联动方案,发挥好小区基础要素在治安管理、风险防范、服务民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智慧平安小区10634个、达标小区覆盖城镇实有人口517.74万人。

      (十一)针对巡视反馈“外流贩毒问题比较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凉山州委、州政府召开的禁毒工作暨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启动大会,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以专项巡查、综合督查推动从严落实整治责任。今年以来,凉山籍外流贩毒人数仅1人。二是2021年12月,组织重点市(州)赴凉山州实地考察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戒毒康复模式。三是以省禁毒委名义出台全省禁毒“清源断流”行动总体方案,压实省级成员单位工作责任,成立省级专案组,组建综合协调专班,完善年度缉毒执法工作评估细则,优化案件协作战果分享机制,提升对毒品违法犯罪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力度,着力深挖毒品来源和幕后组织者,全力清剿涉毒团伙网络。拓展数据资源,进一步提升禁毒情报侦查能力水平。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深化缉毒警务协作,完善常态化联合打击管控机制。四是2022年3月1日,以省禁毒委名义通报外流贩毒人数、制毒案件数居全省前十的重点县(市、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重点地区切实扭转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近期计划约谈成都及部分环蓉重点市县相关负责同志,对深化打击整治制贩等突出问题再督促再强调。今年1月,因治理外流贩毒等问题突出,被国家禁毒委列入重点整治名单的泸县以及被国家禁毒委通报预警的广汉市成功“摘帽”。

      (十二)针对巡视反馈“2016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多数成员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将巡视反馈问题纳入2021年厅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内容,厅党委班子及成员分别对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剖析,明确了努力方向。在2021年度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报告和厅党委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中,均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

      (十三)针对巡视反馈“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不健全,党委未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厅党委工作要点,及时组织厅党委会议学习贯彻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向厅党委成员通报当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厅党委班子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厅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统筹、其他部门警种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草拟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分工,确保全年工作推动落实到位。

      (十四)针对巡视反馈“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选任、职级晋升和干部考核中,修订印发《厅机关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晋升办法》《厅机关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办法》《厅机关警务技术职级晋升办法》《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厅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厅机关民警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干部考核部门与新闻宣传处的对接沟通,明确具体联络员和共同会商研判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严格执行制度,在厅机关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中,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重点内容,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五)针对巡视反馈“阵地建设有短板。厅主管的四川公安文联、四川警察协会自成立以来,未正常开展工作,四川警察协会主办的《公安研究与实践》无刊号和内部资料准印证号”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四川公安文联2022年度工作重点》,将文联日常工作纳入全省公安文化建设通盘考虑、整体推进。严格落实四川公安文联章程,加强四川公安文联日常管理、人员管理、行业协会管理、经费管理。积极策划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文化下基层、2022年“三八”妇女节网络书画展等系列活动。二是四川警察协会持续开展建立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中心、惠警医联体等工作,积极与川航合作开展警务人员购票乘机优惠、与四川银行合作推出金融惠警系列活动。三是筹备召开四川省警察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调整增补协会领导及理事会成员,表扬警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召开第二届四川公安文联2022年度第一次理事会。四是2021年10月21日,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同意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批复》(川新出审〔2021〕126号)批准,《公安研究与实践》(双月刊)准印证号为川KX01-231。

      (十六)针对巡视反馈“落实主体责任打折扣。厅党委开展形势研判、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够,对班子成员落实责任分工缺乏有效督促检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压实厅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部署和推进落实。二是厅党委坚持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分析研判形势,听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情况汇报。三是2022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四是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组织架构及其工作规则、主要职责,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实体化运行。五是结合公安部工作要点,制定《2022年度四川省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十七)针对巡视反馈“统筹厅属单位管理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巡察专门监督形成合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关于构建新时代四川公安特色大监督格局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等文件规定,督促厅属各部门认真履行队伍管理监督职责,统筹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组织11个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研判形势,重要情况及时开展专题研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三是厅党委班子成员坚持每年为分管(联系)部门警种讲授不少于1次专题党课,并结合专题学习、专题教育等活动开展党课辅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联系)部门警种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八)针对巡视反馈“承担党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具体工作的机关纪委工作举措不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纪检联络员作用,协助厅领导做好履行“一岗双责”报告工作,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二是制定机关纪检工作要点,对增强监督实效注重日常监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建设廉洁教育基地、强化查办案件引领等工作进行明确。三是厅机关纪委会同厅政治部完成厅机关第一批、第二批次新提任科级干部的任前审查和第一批次的廉政风险谈话。四是在《关于明确厅机关部门党组织党建责任制考核平时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公机关党委传〔2021〕30号)中明确,重点考核党组织贯彻执行谈心谈话等制度,有效压实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将“六必谈六必访”工作作为从优待警工作主要内容,坚持年初召开厅属各部门领导干部、民警、辅警和职工代表意见征集座谈会,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在厅机关党委内网主页设置“民警心声”飘窗,在办公区醒目位置设置“谏言箱”,掌握了解机关党员民警职工思想动态。五是加强对部门党组织纪检工作的督促指导,推行部门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年度述责述廉制度落实。

      (十九)针对巡视反馈“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偏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厅党委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联络员工作制度,加强厅党委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提醒提示。二是厅党委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三是厅党委班子成员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主动研究、督促、检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相关要求。四是厅纪检工作要点明确探索建立厅领导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定期集体廉政谈话制度,厅党委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

      (二十)针对巡视反馈“纪检机构和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督促5个基层党委完成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未完成选举的3个部门系副厅级机构,因目前未配备政委,暂不具备选举条件,待配备政委后立即启动选举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工作。二是向全国9个兄弟省(区)公安厅政治部了解省级公安机关机关纪委设置情况。三是拟调剂部分编制到厅机关党委,专门用于加强纪检力量配置。

      (二十一)针对巡视反馈“2018年以来,厅党委开展三轮巡察,未发现和移送1条问题线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内部巡察工作流程》(修订稿),拟征求意见后报厅党委会审议,进一步细化完善巡察工作程序、方法、要求和纪律等。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结合2022年度厅党委巡察工作部署安排,更新巡察人才库,并根据工作需要,长期坚持优化完善巡察人才库。将各巡察组党员干部纳入厅干部管理处党支部进行统一管理,专门设立党小组,严格规范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三是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全体巡察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省直部门(单位)巡察干部培训班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厅党委第四轮巡察中学习借鉴省委巡视组“小底稿工作法”。将巡视巡察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形成《巡察工作政策文件汇编》,组织全体巡察干部认真学习研究,领会工作方法技巧,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十二)针对巡视反馈“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职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22日,制发《关于对厅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全面启动第一季度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已对6个部门完成监督检查。二是明确要求立案后3日内向分管厅领导通报情况,并作为制度规范长期执行。目前,2022年已立案2件、2人,均在3日内将立案通知书送分管厅领导。三是全面梳理排查2016年以来立案未结情况,特别针对立案超过3个月未结案件,逐一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尚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的案件和办案效率较低的案件,进一步统筹力量、集中攻坚,加快办理进度;对于已经移送审理的案件,积极主动与省直机关纪工委加强沟通,跟进审理进展;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向省纪委监委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四是2019年审查发现的处级干部相关问题线索,已完成内部审理,待移送省直机关纪工委审理。五是2021年12月,对2021年查办的2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集中进行通报。今年将按要求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通报。六是对查处的厅机关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到所在部门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并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做到一案一警示。今年以来查处的2起案件,分别于3月17日、3月25日到所在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七是对2021年厅机关信访举报及民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分析并在厅党委会上通报。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二十三)针对巡视反馈“厅机关纪委守责不到位。协助厅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式单一,对年度工作只有安排没有督促落实,2018年、2020年年度考核仅要求上交自查评分表;开展日常监督主要通过收集厅属单位总结。未对下级党总支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培训,一些纪检委员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 “厅机关部门专(兼)职党务干部暨纪检干部培训班”纳入2022年度“全警实战大练兵”省级训练计划,拟于 2022年10月举办,切实提升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水平。同时拟于下半年开展一次部门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学习。二是积极推动《四川省公安厅机关部门党组织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六条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推动落实部门党组织副书记兼任纪检委员、成立纪检工作小组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全面自查,重点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各班子成员对分管人员的纪律作风、现实表现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个人言行、网络行为、社会交往、家风家教等情况进行专门汇报。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平时考核权重,结合党建工作专项检查、专项调研,督促检查部门党组织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开展谈心谈话、教育管理等日常监督机制落实情况。三是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等制度规定,印制“十个严禁”“六项规定”警示小卡片,警钟长鸣;加快厅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目前机关党委已经申报立项,相关工作正加紧推动中。

      (二十四)针对巡视反馈“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中,存在只研究合同签订,忽视需求论证、立项审批、招标监督等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安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七个内控制度(川公发〔2021〕123号),进一步严格了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规范了需求论证要求、明确了职能部门招标监督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公安厅内控制度,严把立项关。厅政府采购管理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今年1—2月,严格审核项目28份。三是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保密局《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涉密项目审核程序。

      (二十五)针对巡视反馈“内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由行政会研究决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2年公安厅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对部门党组织按照厅党委“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工作规定强化民主科学决策进行了明确,对推行落实较好的部门党组织予以充分肯定,形成引领示范。二是责成相关部门党组织就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问题作出说明和深刻检讨,同时重点督导指导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目前,相关部门已制定规范制度。

      (二十六)针对巡视反馈“廉政风险排查不深入,未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强化监督执纪,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二是深化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和廉政风险清单。三是将警示教育月活动纳入2022年机关党委工作计划。积极推动《四川省公安厅机关部门党组织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六条规定(试行)》,要求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风险大排查,做好督促整改。

      (二十七)针对巡视反馈“民、辅警违纪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用考核指挥棒倒逼各地各部门从严加强队伍管理。二是制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政治、廉政、能力“三项体检”实施办法》,以检促防、以检导治、以检强体,做到提前预防“病源”、精准发现“病症”、对症查明“病因”、对因开准“药方”、有效根治“病患”。三是建立完善预警、防范、监督民警辅警违纪违法的制度机制,提出“四育联动”强引领、“四管齐下”严监督、“四治并举”除病灶、“四责协同”抓落实等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案(事)件报告机制,依托全国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数据统计系统,每半年开展1次情况收集、汇总、研判。五是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收集编印2017年—2021年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例情况的通报,对近五年全省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例情况进行剖析分析,做好以案示警工作。六是健全制度规范。起草《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纪律守则暨违规处理暂行规定》。七是推动辅警数字证书试点工作,计划年底前全面推进辅警数字证书管理使用。

      (二十八)针对巡视反馈“‘文山会海’较为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2月印发《四川省公安厅会议管理办法》(川公办〔2021〕32号),明确会议组织、报备等事项;严格执行《厅机关公文质量测评办法》《公文处理办法》,从制度、流程、考核等多方面控文减会。二是大力推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开通内部传真电报,畅通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之间信息和工作交流渠道,大幅减少警种条线传真电报发文。三是严格执行会议报备制度,未经报备一律不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四是探索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直报点制度,选择5个市(州)公安局、10个县(市、区)公安局(分局)、20个基层派出所,通过基层直接反映减负实效。

      (二十九)针对巡视反馈“深入基层调研不够。走点多、蹲点少,对基层情况了解不深不透不准。为基层减负减压不够,制订考核政策缺乏科学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1月29日,组织召开全省公安绩效考核工作座谈会,从市、县、基层所队三个层面全面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月,厅“督考推”办公室先后3次征集厅属部门、市(州)公安局意见,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座谈,征求绩效考核意见。二是印发《2022年市(州)公安工作绩效评估规则》,总体与2021年基本一致,各版块指标考点布局更加简洁合理,指标考点较去年降幅达59.6%,其中专项行动评估指标考点同比2021年缩减66.6%。三是将“KPI指标”全部调整为量化指标,每月能够以数据形式通报各地,每季度形成直观、可视的态势分析,帮助各地掌握工作动态。

      (三十)针对巡视反馈“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厅党委会上党委成员讨论不充分、发表意见较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厅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厅党委“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制定《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党委会工作规则》《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1+7”内控管理制度,对厅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的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审批权限、纪律要求等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二是进一步规范上会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厅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质效的通知》,对各项会议要求进一步进行规范,要求所有上会议题会前必须进行全面性、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对不具备上会条件的议题决不上会,上会议题必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主要领导审定。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执行厅党委会专人记录制度,对于重要议题安排2名记录员和1名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进行同步记录,所有记录详实完整、客观准确、清晰规范,同时,定期开展记录对照检查,确保了规范一致。四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讨论。对所有议题上会前进行评估、论证,并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确保沟通一致。对分管领导未参会的议题原则上都不予安排上会讨论,同时对于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及时提醒所有班子成员均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确保讨论充分、决策民主。今年以来召开的厅党委会,厅党委成员均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三十一)针对巡视反馈“厅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多用没有批评内容的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巡视反馈问题原汁原味反馈厅党委班子成员,并纳入2021年厅党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对照检查内容。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党史学习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等有关材料报送党史学习教育省委巡回指导组审核把关,并抄送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审阅。三是将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送厅党委班子成员,并就需检视、报告的重点事项,特别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作了重点提示,厅党委班子成员均对照检视。出席指导民主生活会的省纪委监委、省委政法委、党史学习教育省委指导组领导同志均对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抓好厅党委班子成员批评意见反馈、审定、补充完善,并严格规范做好相关台账和会议记录。

      (三十二)针对巡视反馈“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部分干部选任存在考察报告形成时间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之前、未形成考察报告就提交党委研究任职等问题。执行‘凡提四必’不严格,‘双签字’未在党风廉政意见材料体现。干部轮岗交流不畅通,个别干部在同一处室工作时间较长,最长达27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印发《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厅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印发《厅机关干部交流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二是在近期开展的干部选任和处级领导干部结束试用期工作中,动议阶段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党风廉政意见部门党组织进行“双签字”。三是对厅机关在同一处室工作时间较长、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梳理,有序开展交流调整。

      (三十三)针对巡视反馈“2015年1月以来,7名处级干部被书面诫勉,但未查到诫勉对象的书面检查材料和相关整改材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督促被书面诫勉的7名处级干部完成书面检查材料和诫勉期满后的整改情况报告,并报政治部收集归档。二是于3月2日完成对2名干部的诫勉工作,并将谈话记录等资料归档,下一步待诫勉期满后及时按规定督促2名干部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工作。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中组发〔2015〕12号等法规执行。三是拟订《厅机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暂行)》,待厅党委会审定后正式实施,压实厅属各部门党组织和填报对象责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如实报告率作为部门党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和落实党建责任制的评价指标,作为评先选优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四是严格执行《厅机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暂行)》,推动厅机关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如实报告率达到90%以上。

      (三十四)针对巡视反馈“辅警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动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45号)。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展情况的通报》(川公传发〔2022〕155号),总结推广经验成效,指出问题不足,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辅警管理工作。二是推动各地积极提高辅警待遇。在省公安厅督促指导下,6个市(州)公安局及94个县(区、市)公安局(分局)辅警职业保障标准实现增长,16个市(州)公安局、63个县(区、市)公安局(分局)辅警薪酬标准达到当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三是强化激励营造拴心留人环境。2021年评选表彰30个全省“最美辅警”、厅机关评选奖励159名“辅警标兵”,全省共有10524名辅警受到表彰、9233名辅警按期完成层级晋升,达州、凉山、乐山等地公安机关事业编制面向优秀辅警招聘工作人员22名,有效激励了辅警队伍。21个市(州)公安机关基本兑现法定节假日及轮休假、免费午餐、免费体检、人身意外保险等政策,营造了栓心留人良好氛围。四是正研究出台《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解聘退出暂行规定》,加强离职辅警从业管理、保密教育,严格履行离岗前谈心谈话,督促辅警签订承诺书,承诺依法依规从业、严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降低辅警离岗后的风险隐患。

      (三十五)针对巡视反馈“干部考察资料不规范、文书档案工作不细致、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档案转递、查阅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待审议通过后,严格按制度执行。在工作中,加强对考察材料、文书档案的审核,建立文稿审核制度、“日清周汇月结”制度,采取多人复核,确保文书档案的规范、准确。对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干部考察资料不规范、文书档案工作不细致等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二是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档案专项工作。集中开展对厅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回头看”、事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人员信息集中审核工作,整理、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近700份,对巡视抽查的42名同志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三是加快档案信息化项目立项工作,会签相关程序文件,待档案专项工作结束后,及时推动数字化工作。四是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要求,抓紧选配2名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各部门配合开展档案资料清理工作,做到资料及时入档、人员信息同步更新。抓好厅机关干部信息的维护更新,分批次组织开展2015版干部履历表的填写、存档工作。

      (三十六)针对巡视反馈“厅党委未成立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建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制度”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关于成立四川省公安厅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公委〔2022〕59号),建立厅党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机构的职责边界。

      (三十七)针对巡视反馈“基层党建虚化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公安厅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进一步明确“党建责任制平时考核工作,建立月提醒、季度通报机制”,印发《1—3月机关党建工作提示》,督促指导厅机关各部门党组织落实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将基层党组织设置、委员调整、党员发展等事项列为厅党委审议事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目前已整改完成超期未换届党支部10个,剩余3个支部待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完毕后立即整改。二是研究制定辅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厅机关辅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工作。三是以落实部门党组织党建责任制平时考核、机关党建集中督导调研和机关党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强化监督执纪为抓手,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坚决严肃问责。召开2022年厅机关党建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四是认真梳理省委巡视和教育整顿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政治、廉政、能力三项体检,制定厅机关党委、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从严管党治警“三张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责任制”,压实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防止党建工作虚化弱化。五是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加大对“枪车酒毒赌密网”等顽瘴痼疾和“五小”问题整治力度。六是就涉及问题在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查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

      (三十八)针对巡视反馈“群众反映民警不担当作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2022年度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全力推进14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研发案件管理系统、场所管理系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实时监督。二是完善执法制度,建立网上巡查、现场检查、专项督查、个案评查“四项制度”,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查纠整改力度。三是落实执法责任,研究制定《四川省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执法政治责任、细化执法主体责任、实化依法履职责任、硬化执法监督责任,待征求意见完善后印发。四是强化执法考评,持续推进执法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2022年2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84件,发现、整改问题案件3件。

      (三十九)针对巡视反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厅机关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警犬基地工程项目未整改”问题。

      针对厅机关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遗留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组建由常务副厅长为组长、4名厅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动落实整改工作。2022年3月21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后续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已将相关资料提交成都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遗留问题处理科,拟通过成都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渠道解决,2022年3月25日由成都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理办提请成都市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讨论;为相关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争取突破相关政策,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属于我厅职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措施已基本完成。三是初步征求住建、规自等部门的意见,梳理完成后期需补办的工作事项及费用测算清单。四是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等相关前期工作。将根据成都市不动产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审议结果情况,及参会单位列出的要件清单,补办相关手续。五是与项目属地住建、规自、不动产登记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了解到该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适用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相关工作规程,应参照成都市《关于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成土国资发〔2017〕124号),解决权属登记问题。就“国家安全事项验收”手续补办取得支持,明确由其直接向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情况说明。六是加强国家相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建设的意识。

      针对警犬基地项目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建由常务副厅长为组长、4名厅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动落实整改工作。2022年3月21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后续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积极协调完善土地划拨手续。就资金、概算形成专报;三是全面梳理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及验收工作,启动不动产登记工作。四是加强现有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四十)针对巡视反馈“对上一轮巡视反馈的‘省公安厅交警指挥培训基地工程项目’未整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建由常务副厅长为组长、4名厅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推动落实整改工作。2022年3月21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后续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对交警指挥培训基地工程项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督促、指导。按照《四川省公安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七个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督促厅交警总队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抓好整改。三是进一步完善、执行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厅交警总队先后制定《业务技术用房财务管理办法》《业务技术用房成本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预算管理办法》等九项制度,对项目议事决策、财物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控、财务和采购管理等进行严格规范,筑牢制度屏障。四是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就项目实施中有关违规问题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五是厅交警总队利用“三会一课”“每月夜学”等方式,组织财务人员、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习。2022年以来,3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经办人员依法建设的意识。

      (四十一)针对巡视反馈“对公安厅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厅机关目前挂账的所有往来款项,采取逐项核实,结合还款时限,分门别类梳理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二是制定往来挂账具体方案,2022年1月17日《关于认真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进一步清理厅机关往来款项的通知》,要求厅属相关部门,对照巡视工作全面梳理本部门往来款情况,依法依规及时清理,加快办理往来款项报销,确保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往来款清理工作。三是严格往来款挂账管理。持续清理处置长期往来挂账资金,及时通报借款超过三个月且未完善延期手续的借款责任人及部门,停止其日常报销业务直至归还借款。目前,已清理5个部门26笔借款事项。

      (四十二)针对巡视反馈“对公安厅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显示,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转固定资产,2020年审计,再次发现同类问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全面梳理,截至目前,我厅所有完工项目均已完善相关转固手续,并全部登记为国有资产,阶段性整改完毕。二是建立在建项目清理责任制,将在建项目与固定资产纳入厅警务保障部日常工作。每季度梳理一次在建工程项目,针对竣工项目及时提醒项目责任部门办理转固手续;按照《四川省公安厅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登记固定资产。

      (四十三)针对巡视反馈“上一轮巡视反馈部分基建项目存在严重超概算”问题。

      整改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已批复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概算调整。

      三、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第七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交办信访件共208件,已全部办结,其中查实16件、查否192件。查实16件中,查实信访人举报内容属实或部分属实的2件(重复件),已严重警告1人;未查实信访人直接举报内容,但在调查核实举报线索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的1件,已诫勉谈话1人;发现有执法瑕疵的13件,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7人。

      四、深化运用巡视成果,全面巩固整改成效,促进公安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更加坚定自觉地忠诚核心、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刀把子”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强化理论武装,健全完善政治学习制度机制,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各级公安新媒体管理,加强重点环节审核把关,切实规范民警网络行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履行使命任务。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结合起来,围绕做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主线,以“磐石”系列行动为抓手,用好“一部署三推进”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各类突出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扎实抓好流调溯源、出入境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抓好公安机关内部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三)持续强化管党治警。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着力锻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全面加强对厅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各项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切实构建严密的责任链条,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推进。始终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决不允许腐败问题在四川公安机关有藏身之地。以常态开展“三项体检”为抓手,以全面开展队伍作风“五小”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严格执行管党治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六项规定”,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开展“最强支部”创建,抓实抓细基层党建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党建虚化弱化问题。

      (四)着力深化制度建设。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深入排查制度缺陷,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规范、体系严密、监督有效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党委会工作规则》《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厅机关纪检部门专责监督、综合部门职能监督、督察审计巡察专门监督作用;印发《四川省公安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1+7”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筑牢廉政风险防线。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修订完善《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厅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深化“我为基层解难题”专项活动,优化规范考核评比,落实精文减会要求,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直报制度;落实爱警暖警各项措施,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8-86305521;邮政信箱: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四川省公安厅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610041;电子邮箱:scgayqk@126.com。

      

      

      

      

                                                       中共四川省公安厅委员会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388/2022/9/2/19c3c67d99bd4cb9878f6ccc3b2471c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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