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会同省民政厅共同起草了《河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石家庄市自强路5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价格处),邮编050051。
传真请发至:0311—88600670
电子邮件请发至:fwjgc@hbdrc.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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