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体改〔2022〕40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和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排查,地方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已对案例线索进行核查处理,现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类似情况,尚未完成案例整改的地方和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高度关注,确保问题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进一步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通报工作。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
附件: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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