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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吉民发〔2022〕35号

    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11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党工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精彩篇章”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广泛弘扬,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决定联合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即将召开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挖掘、展示和推广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示范引领性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展现党建引领“三治”融合创新成果,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整体提升。

      二、征集范围和条件

      (一)征集范围。

      村(居)民委员会在围绕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实践民主议事协商、推进移风易俗、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居)民行为规范。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居民小组、楼栋组织实施的“组规”、小区公约、楼栋自治公约等也可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条件。

      1.内容合法合规。能够充分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承和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且无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容。

      2.制定程序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工作在党组织全程领导和把关下进行,经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提请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查备案后公布实施。

      3.形式灵活多样。贴近生活、简便实用、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体例可以包括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各种形式,并具有倡导性、约束性、激励性、监督性等机制措施。

      4.作用发挥明显。组织实施1年以上,群众普遍熟知认可,在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有效调动村(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美好家园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征集评选程序

      (一)推荐报送(2022年9月10日前)。征集评选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县级民政部门原则上择优拟定村规民约4-5篇、居民公约2-3篇(体例上要统筹兼顾,防止形式单一),商请同级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司法、妇联同意后,向市级民政部门推荐;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推荐上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筛选把关,并于9月10日前统一上报省民政厅,原则上每个市州上报不少于15篇(长白山管委会视情上报)。

      (二)组织评选(9月10日-9月20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对各地推荐上报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集中评选,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若干篇,并联合印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

      (三)宣传推介(9月20日-10月20日)。将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坚持优中选优,精选20个实施效果显著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省级主流媒体刊播推广。宣传报道结束后,作为网络投票候选规约,由社会公众在线投票选出“全省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挖掘梳理、推荐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对组织实施成效突出的民政部门,省民政厅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扬。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渠道,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征集意义、内容形式和方法途径向基层社区进行宣传,广泛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参与征集评选活动,真正挖掘出一批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群众认可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确保推荐质量和效果。

      (三)突出典型树立。要结合征集评选活动,将一些实施效果突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炼出来,培树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强的村(居)民自治行为规范,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践创新。

      (四)加强宣传报道。推选结束后,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公信力,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浓厚氛围。

      附件: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日

      (联系人:李传峰 电话/传真:0431-87670013 18904401799)


    原文链接:http://mzt.jl.gov.cn/xxgk_2643/tzgg/202209/t20220905_8557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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