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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晋司通〔2022〕57号

      各市司法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团委、妇联,省法律援助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加强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汇聚妇儿维权工作合力,推动妇儿维权举措落地见效,司法厅等六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共青团山西省委员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2022年6月20日

      “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

      品牌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起到了“半边天”的重要作用。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做好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司法厅联合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于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夯实“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活动成果,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完善工作体系,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可及性、满意度,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贯彻“八五”普法规划与山西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与妇女、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范校园欺凌、反诈骗反拐卖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等方面教育。发挥法治宣传阵地作用,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提供法律援助指引。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及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借助村(居)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以小品、短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选取优秀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妇女、未成年人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提高整体社会对其合法权益的认知度,有效降低侵权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

      (二)引导规范用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主动提示企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工期间侵犯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及违法雇佣童工等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对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妇女、未成年工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三)延伸服务触角。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维权网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坚持提供“7x24小时”全年无休服务,山西法律服务网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立足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广泛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引等服务,引导妇女、未成年人通过法律援助依法维权。聚焦重点人群利益需求,特别是低收入、残疾、老年妇女、未成年人、留守妇女及单身困难母亲,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账,保障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

      (四)落实各项制度。探索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取消经济困难状况证明制、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信息共享查询的要求。落实将婚姻家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均纳入受援范围的规定,将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放宽至低保线的2倍。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责任到人,不定期督查,通过凝聚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实实在在的“防火墙”。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衔接,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新模式。

      (五)完善便民举措。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要坚持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四优先”原则。要切实落实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制度以及“代受理”和“点援制”等便民举措,对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努力实现妇女、未成年人(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对确需法律援助又行动不便的妇女、未成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帮助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服务,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妇女、未成年人。优化“援调对接”新模式,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优先采取调解结案,及时就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降低妇女、未成年人维权成本。

      (六)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法,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监管等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规范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组建有经验、有爱心专业律师团队,招募志愿者律师加入,助力妇女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培训,总结特定群体维权工作经验,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加强案件跟踪督导,全方位监管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切实为广大妇女、未成年人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认真谋划、积极推进“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研究细化具有本地特色的品牌建设工作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针对妇女和未成年人新需求,加强服务人员、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队伍培训等保障工作,引导和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

      (二)加强统筹协作。坚持妇女、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与当前重点工作充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这一民生实事,将惠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人社、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就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工作衔接联动等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共享,联合维权行动。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单位既要全面谋划推进“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未成年人”品牌建设,又要及时掌握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选树优秀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多办精品案件,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做精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tzgg/202209/t20220923_7156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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