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评选2019-2021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540号)精神,我市推荐了江津区发展改革委、垫江县发展改革委、长寿区发展改革委等3个区(县)作为先进集体参评对象,市发展改革委调控成本处张志坤、涪陵区发展改革委谢大志、彭水县发展改革委黄小春、荣昌区发展改革委周征、江津区发展改革委杨奎、万州区发展改革委马波等6名同志作为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上述参评对象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初审。
根据要求,为进一步扩大表彰奖励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贯彻群众公认和公正公开原则,强化对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根据表彰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上推荐事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或价格调控成本处反映。
市驻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电话:67575923
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电话:67575882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成本处电话:67575359
特此公示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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